相亲当天与女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的小伙出狱:宁可不减刑也不认罪

人间清光 2021-03-02 22:08:24

刚刚看到这么一条报道,有一名因为犯了强奸罪的男人,三年刑期已满获释,这本不是什么值得一提的事情。但关键是,这名男子出狱后,第一件事就是要申诉,说自己是冤枉的,希望能还他一个清白美好的人生,同时,他的父母也都非常支持他。

如果只看到这里,你可能会以为,这就是男子嘴上说说,毕竟强奸罪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这样吼一嗓子,说不定真有人认为他们是冤枉的,以后别人提起这事也好找借口。但实际上,该男子还真不是说说而已,早在其服刑期间,该男子就拒绝认罪。而认罪,一定程度上,是和减刑挂钩的,于是该男子被判了三年,也实实在在的蹲了三年。

对此,男子的回应大意是,自己没有做这样的事情,虽然减刑早释放很美好,但不能为了一点短暂的自由,去毁了自己的人生。

这起案件大概是这样的:在2018年,男子小邸通过婚介所认识了一名女孩子,按照男子的说法,相亲当天,他和相亲女孩就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当然,是你情我愿的状态下发生的。但没想到,事后姑娘和婚介所多次问其索要赔偿,原因是姑娘说当时两人发生性关系,她是不愿意的,说白了,她认为自己遭遇了强奸。

小邸的反应,大家应该也猜到了,总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姑娘和婚介所将小邸告上了法庭。

事情发生到这里,是真是假大家没法去判断,就正常情况来说,相亲第一天就发生关系,这确实是不符合常理的。纵使男子拒不认罪放弃减刑,也不能代表他没有强奸女子,而任何事,最讲究的就是证据,三年过去了,还有什么证据?情愿不情愿本身也是带点主观的事情,即便真如男子所说,他是被冤枉的,恐怕也是有口难言,毕竟发生性关系是事实。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这件事其实也告诫我们,如果你不能知晓一个陌生人对你是否抱有善意,那最好小心为上,容易闹误会的事情,就不要去触碰,否则到时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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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清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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