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车劳顿,促使古代皇帝们发明出巡按制度,为何在明朝完全成熟?

友情似千金 2023-02-22 17: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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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今天有城管监察小贩,而古代则有巡查人员监管天下。

巡按制度是我国古代非常重要的监察制度。自从先秦时期诞生萌芽之后,经过秦汉时期的基本确立以及隋唐时期的逐渐成熟,最终在明代时期步入成熟,成为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

在借鉴历朝历代经验的基础上,明代确立了新型制度,让隶属于中央的巡查人员能够扎根地方,同时保证了中央与巡查人员的联系。

明代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御史定来看秦汉,刺史依旧趁隋唐

为了及时了解局部地区发生的新闻,提高对于国家的掌控力,历朝历代皇帝非常注重对于祖国大好河山的巡按,巡按制度开始了漫长的发展历史。

在先秦时代巡按制度开始萌发,秦汉时期皇帝将巡按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之一基本确定下来,经过隋唐和宋代的不断发展,最终于明代时期较为成熟,成为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分支之一。

先秦时期已经出现了巡按制度的萌芽。在当时,诸侯并立是常态,中央并没有将权力集中,因此对于诸侯的视察成为非常必要的事情。

根据记载,尧舜每过五年都会带着一大批随从官员到各地打猎,目的在于体恤民情的同时监察地方诸侯势力。

夏朝时期在前朝基础上形成了天子巡守制度,即每过一段时间皇帝都会带人全国各地跑。

这种制度有着非常明显的缺点,那就是费天子,传说中舜帝就在四处狩猎的过程中染了病,几乎死在巡按的路上。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皇帝发现了这个非常明显的缺点,于是在中央安排了一些专门负责巡按的心腹,每隔三四个月就会跑去各郡进行巡按。

皇帝本人也会四处巡按,不仅管理农业,而且对大好河山进行祭拜,最重要的还是震慑百官。秦汉时期郡县制得以实行,秦始皇会亲自带领臣子们巡按各郡县。

秦汉时期,在前朝制度的基础上正式的巡按制度开始慢慢成形,监察官员下放到地方,并且创建了御史监郡的相关制度。

这种制度有着非常鲜明的特征,那就是监察各单位有着不同的责任,中央的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的监察机构,而地方监察机构则向御史台负责。

另外刺史也有巡查的责任。秦始皇为了促成该制度的形成不惜五次巡按地方,最终建立了独立的巡按体系。

汉代时期基本继承了秦始皇设立的制度,但是监察的对象主要是中央下属的地方各郡县。

西汉时期,检察机关变为御史府,其中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分别负责不同的事宜,共同完成监察任务。

汉武帝上任以后带着文武百官走访了全国各郡守,对于部分工作不到位的郡守进行了开除处理。

经过此次走访,他认为前朝的御史监郡制度不可靠,于是重新设立刺史制度,确立了更加严格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变成三个相互牵制的部门,在分权制衡的同时共同执行监察任务。

汉武帝

隋唐时期,中央集权的发展让巡按制度逐渐走向完善。隋朝时期重新恢复刺史制度,让少量精英刺史负责全年巡查各郡县,这些刺史直接向皇帝负责。

《隋书》中记载了他们的工作内容:“潜遣行人采听风俗,吏治得失,人间疾苦,无不留意。”

唐朝时期御史台同样分为三个部分,在汉代时期的基础上大幅扩大了巡按范围,让巡按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唐朝结束的时候,巡按制度已经变得多元化,各部门有着较为清晰的分工,制度上也更加科学化,为明代时期巡按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明代时期巡按制度也在唐朝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

中央监察按察司,明确规范防腐败

明代时期,开国皇帝朱元璋一路从农民坐到皇帝的位置,非常明白前朝时期官吏的腐败统治产生的负面影响。

他对于官吏腐败深恶痛绝,因此也对于巡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非常重视。

1367年,明朝在中央上将御史台作为检察机关,并且在地方上设立检查去,其中存在着按察司等官职,形成了以御史台官为中央监察、按察司为地方监察的格局。

1370年,明朝废除行中书省制,部分地方高官纷纷被撤下,并以承宣布政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取而代之,与先前的按察司等监察机构为同级机关,而按察司的职能就是监察新设立的两个部门。

作为监察部门,尽管存在分权制衡,但是按察司在三个部门中的实际地位更高。

《春明梦余录》记载:“明初置提刑按察司谓之外台,与都察院并重,故大明令按察司、都察院并列,不视为外官也”,也体现了按察司更为特别的地位。

这种实际上的特殊地位也让当权者并不安心——万一监察部门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该如何?

为了解决监察部门工作不力的问题,明代皇帝重新安排了人员来对按察司进行监察。

这些人员随机而杂乱,有时候是公侯有时候则是大臣,甚至兴致来了皇帝还会亲自对其进行监察。

1371年,“命曹国公李文忠按行四川城池,抚绥军民”即体现出皇帝对按察司的不放心。

1382年,明代皇帝进一步对巡按制度进行改革,扩大了监察机构,将原有的御史台变为督查院,起到总领监察工作的作用。

同时,中央还在地方上设立检查区“道”,每个省份分为若干道,每个道下分若干府,并在检查道设立监察御史。

在接下来的三年中,督查院的级别不断升高,相关机构的官员职位也不断提升,一方面体现出皇帝对监察部门的重视,另一方面则让监察部门的官员拿到一定好处,从而减小其贪污腐败的概率。

明代初期,皇帝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巡按制度,此时的制度并不足够正式。

朱元璋经常派出御史进行巡查,但是这种巡查并非有计划、有规定,而是根据皇帝的心情进行安排,总的来说频率较低。

1377年2月“遣监察御史吉昌等十三人分巡山东、广西等处”,5月又“遣监察御史王渊等六人分巡各布政使司”,总的来说随机性较强。

明代中后期巡按制度得到了更加完善的修改,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确各个职位之间的职责以及运作程序,慢慢形成了较为严格的体系。

在划分职责上,明代规定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总结下来权限较为广泛,属于监察工作的统领机构。规定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主要在防贪污腐败和发现优秀人才方面,后者主要防止地方官员滥用私权任人唯亲,防止地方官员滥用自己人而形成小团体。

同时,明代中后期的巡按制度也采取措施对监察机构进行制约。根据规定,御史巡按必须一年一换,这样才能避免御史巡按在地方上发展出人情关系。

巡按制度对御史的行为也做出了规范。

《宪纲》记载,“监察御史巡历去处不许出廓迎接”、“监察御史巡历去处,如有陈告官吏不公等事,须要亲行追问”均为御史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如果不然,则地方完全可以反过来弹劾御史,因此二者互相监督。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政治制度在人民的监督和建议下不断完善,巡按制度也慢慢得到重视。

取其精华,以明为鉴

十六大以来,中央开始完善巡按制度,直到十七大更是将巡按制度写进党章,巡按制度将在社会运转中不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尽管明代巡按制度的社会背景是封建统治,巡按者往往代表着皇帝一个人的遗志,而如今的巡按制度则代表了党和国家的意志,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明代巡按制度为我党提供了宝贵经验。

明代巡按制度之所以能够监察百官,与巡按御史本身的高地位、高权力有许多关系,御史本身为皇帝钦点的人物,御史巡查即意味着皇帝本人的到来。

因此巡查人员具备非常良好的权威性,能够在地方上得到更多、更细的情报。

我们建立的巡按制度作为自上而下的监督,以较高级别巡按机关干部进行监督,自然拥有相当高的权威性。

明代巡按制度之所以能够作为经典流芳百世,与其创新性制度机制息息相关。

明代对于御史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通过一系列规定明确御史的义务和规范,以至于哪怕御史远在边疆地带也能履行义务。

我们的巡查人员在工作时也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哪怕前往偏远地区也是带着明确的任务,能够严格监督地方单位是否准确落实中央部署。

结语

我国巡按制度早在先秦时代已经出现萌芽,直到明代时期才得到较为完善的发展。

明代的巡查主体依附于中央,却又能够在地方上扎根,不仅保证了巡查主体的权威性,而且保证了中央能够与巡查人员直接联系。

尤其是明代时期规定了巡察人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这为维护中央集权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巡按制度的完善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我们也能够借鉴明代时期巡按制度的优越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为我国考察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我党能够以史为鉴,不因为其封建背景而全盘将之否定的态度值得我们赞叹。

参考文献

《宪纲》

《春明梦余录》

《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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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似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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