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第二个被判死刑的贪官引颈就戮。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伏法。
据最高法院消息,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兴安盟中级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兴安盟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死刑需要最高法审核。
最高法院核准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018年9月,58岁的李建平落马,一年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
在轰轰烈烈的反腐浪潮中,一个普通厅官的落马,不值得大费笔墨。
2021年2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在一篇文章中披露李建平涉案金额高达30亿余元,一时间举国震动。
30亿这一天文数字,超过原中国华融董事长赖小民(18.13亿余元)、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11.7亿余元)贪腐金额之和。
李建平案,被定性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李建平涉案30亿,分为三笔钱。
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
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李建平以区区厅局级官员的身份,竟然强取豪夺,涉案几十亿,可谓触目惊心。
群情激愤,国法难容,可谓死有余辜。
十八大之后,中央掀起反腐巨浪,贪官污吏落马不知凡几,正部级乃至副国级屡见不鲜。
不过对于经济和职务犯罪,考虑到人道主义,极少处以极刑。
十八大之后十四年前,只有四人因巨额贪腐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之前提到的赖小民和张中生名列其中。
张中生因最后关头,检举他人,重大立功,二审改判死缓,在鬼门关捡回一条命。
真正被执行死刑的,李建平之外,只有赖小民一人。
这也说明反腐目的并不是人身消灭,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从三人的判决推断,一审能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金额门槛,应该是10亿。
李建平和赖小民的死刑,对贪腐者是巨大的警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