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陈寿编撰的“二十四史之一”的《三国志》是“尊曹贬刘”的。但从表面上看确实如此,比如《三国志》记载曹操、曹丕、曹睿、曹芳、曹髦、曹奂的传记都是皇帝的“纪”,记载刘备和刘禅的传记是臣子诸侯的“列传”;曹操传记为“武帝纪”,刘备是“先主传”。
不过陈寿是季汉旧臣,大概率对季汉有很深的感情。因此仔细阅读《三国志》的具体文字可以发现,陈寿在很多地方都通过“春秋笔法”暗搓搓地“尊刘贬曹”。比如《三国志》对曹魏和季汉的相关诏书的取舍就是一种暗中的“尊刘贬曹”。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本鬼说说一家之言。
中国古代王朝构建政权合法性一般有三种:天命论、功德论、法统论。但无论哪一种理论或者三种理论融合,一个新朝代的开国皇帝在登基称帝时候都会颁布一道登基诏书来阐述本朝的合法性从何而来。称帝诏书的地位在各个朝代都非常高,全境宣发,一般都能保留下来。
正因如此,史书是否收录称帝诏书一般不是能力问题而是立场问题。如果史书编撰者不承认某个朝代是正统,那就不会在史书中收录其称帝诏书。比如《晋书》以东晋为正统,司马睿的称帝诏书全文被《晋书》收录,而“十六国”各皇帝的称帝诏书在《晋书》中都没有收录。
按照西晋以曹魏为正统的官方立场,《三国志》应该收录魏文帝曹丕的称帝诏书而不收录汉昭烈帝刘备的称帝诏书。也就是说,陈寿的《三国志》在收录称帝诏书的问题上是以季汉为正统而不是曹魏,可谓“尊刘贬曹”。而这种“春秋笔法”同样出现在曹操和刘备称王的记载上。
要知道曹丕名义上是曹魏的开国皇帝,不收录曹丕的称帝诏书等同于否定曹魏的合法性,进而否定了西晋和东晋的合法性。陈寿此举以至于连倾向于“尊刘贬曹”的裴松之都看不下去了,在《三国志》的裴注里收录了曹丕的称帝诏书全文,算是给曹魏找回了点面子。
称先主死为崩,而江东孙鼠辈为薨,你品你细品[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三国志实际不是一本书,而是三本书。后人将这三本书归纳为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