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子发现邻居占用自家阳台,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被拒,法院怎么判的

晚风计划 2024-09-13 19:48:40

想象一下,你花重金买下一套带有200平米超大阳台的豪华房产,憧憬着在阳台上品茗赏月、种花养鱼的惬意生活。

然而三年后,你突然发现这片"私人领地"竟然被邻居强占,不仅打通了墙壁,还在上面建起了鱼池,种满了花草。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你据理力争时,邻居却振振有词地宣称:"阳台是大家的!"

这不是虚构的情节,而是发生在广东中山的真实案例,一场关于阳台归属的"战争"就此拉开帷幕。

梦想中的阳台变成噩梦

三年前的春天,孙洋洋(化名)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广东中山市购买了一套位于二楼的精装修住宅。

这套房子最吸引她的地方,就是附带的一个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超大阳台。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向她描绘了在阳台上种花养鱼、享受悠闲生活的美好蓝图,这正中孙洋洋的下怀。

"这么大的阳台,简直就是空中花园啊!"孙洋洋兴奋地想着,"我可以在这里种上各种花草,摆放健身器材,甚至还可以举办小型派对。"

怀着美好的憧憬,孙洋洋毫不犹豫地签下了购房合同,成为了这套带有"豪华阳台"房子的主人。

然而,由于工作繁忙,孙洋洋并未经常居住在这套新房中。直到三年后的一天,她终于有时间好好打理自己的新家,准备着手改造那个梦寐以求的大阳台。但是,当她推开通往阳台的门时,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傻了眼。

原本属于她的阳台已经面目全非。不知何时,阳台上竟然建起了一个小型鱼池,周围种满了各式各样的花草。更让孙洋洋震惊的是,阳台的一侧墙壁被人为打通,形成了一个门洞,显然是通向邻居家的。

孙洋洋立即冲到邻居家询问情况。邻居张志(化名)面对质问,态度却出人意料地强硬:"这个阳台是整栋楼的共有部分,我们每个业主都有权使用。我只是利用了原本闲置的空间,让它变得更加美观实用而已。"

这番言论让孙洋洋既愤怒又困惑。她清楚地记得,当初购房时售楼处明确表示这个阳台是属于她的专有部分。

为什么现在邻居却说这是公共区域?更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物业公司对这种明显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

在多次与张志和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孙洋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将张志和物业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恢复阳台原状,并赔偿因擅自打通墙壁造成的损失。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首先调取了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

令人意外的是,孙洋洋的房屋产权证书附图中并未包括这个大阳台。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阳台确实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而非孙洋洋的专有财产。

然而,法院并未因此全盘否定孙洋洋的诉求。经过详细调查和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如下判决:要求张志将阳台恢复原状,拆除鱼池和种植的花草,同时赔偿孙洋洋因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2000元。

法律的天平:平衡各方利益

这起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实际上涉及了物权法和社区管理等多个法律问题。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案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阳台确实属于共有部分,那么所有业主都有权使用。

然而,同样的法律条文也强调了"共同管理"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阳台是共有部分,任何业主在使用时也应当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或结构。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虽然张志并未将阳台改为经营性用房,但这条法律精神同样适用于本案——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重大改变,应当经过其他业主的同意。

再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法院要求张志赔偿墙面损失——他擅自打通墙壁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基于以上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理解法院判决的依据:

阳台确实属于共有部分,孙洋洋无法证明开发商承诺过阳台专用权。

作为业主,张志有权使用阳台,但不应擅自损坏他人墙面或改变阳台结构。

张志在阳台种花养鱼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应当恢复原状。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未能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

结语:和谐社区需要法治与互相尊重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购房时要仔细查看房产证明文件,明确自己的权益范围。

即使是共有部分,也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或结构,应当尊重其他业主的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管理,及时制止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邻里之间应当互相尊重,遇到纠纷时应当理性沟通,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和谐的社区生活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更需要每个人的自觉和互相尊重。只有每个人都能够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尊重他人权利,我们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用法治精神和邻里互助,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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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4 20:46

    有墙隔着,除了他家,别人能用吗?

晚风计划

简介:用枯燥的文字诉说有趣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