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超市购物时,有没有口渴着急喝水,然后拿着空瓶去付钱的时候呢,四川的张迪逛超市时口渴,喝完饮料后,拿着空瓶子付款,却被收银员说是盗窃,张迪和收银员理论,最后消协出面解决,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张迪一直有夜跑的习惯,最近天气格外热,张迪跑步后觉得特别口渴,就跑到了最近的超市,一进超市就直奔饮料区,张迪拿起一瓶红牛咕咚咕咚喝了起来,喝完一瓶,张迪还是觉得渴,紧接着又喝一瓶。
喝完后,张迪整个人都觉得轻松了,就哼着歌拿着两空瓶,走到了收银台,在张迪将两个空瓶给收银员时,
收银员说:“怎么是空瓶啊,你没付钱就把饮料喝了,你的行为属于盗窃”。
张迪有些不解,就解释道:“我是太渴了,就先喝了,我也不是没付钱,就是喝完再付而已”
“那不行,你还没付钱就喝了就是盗窃,按照超市规矩“偷一罚三”你需要再额外赔偿3倍”收银员没好气的说。
“什么,3倍?你们超市太黑了吧,我也没偷偷拿走,我这不拿着空瓶子来交钱了么“,张迪生气的说。
“不赔不能走,超市有超市的规矩“,收银员大声的说。
令张迪意外的是,超市的经理闻声走了过来,也要求张迪3倍赔偿,还威胁道:“不赔就报警”
张迪生气的说:“我就是不赔,报警可以,我还要投诉你们。”说完就拨通了消协的电话。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张迪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呢?超市又是否有权要求张迪赔偿3倍呢?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是秘密窃取,显然张迪只是口渴着急喝水,没有想拿走的意图,所以张迪不构成盗窃罪。而且盗窃数额一般要达到1000或3000元以上才会立案,而本案红牛才6块钱一瓶,两瓶才16 ,根本达不到1000元的立案标准。
所以最后公安机关认定张迪不构成盗窃罪。
只有行政机关有权罚款,超市作为一个经营者,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所以,消协最后对超市的领导进行了批评,如果再有相似情况,消协会对超市进行处罚。
有意思的是:超市的领导看警察和消协都不站他这边,就赶紧对张迪说:“女士,不好意思,是我们的问题,这两瓶饮料当作我们超市送给你的,如果你觉得不满意,我们在额外给你一张500元的超市购物卡。”
最后张迪在派出所和消协的调解下,接受了超市的500元购物卡。
个人观点
此事发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的人说,超市的收银员说法没错,先喝后付款就是盗窃,只是超市没权罚款。
也有人说,张迪的行为很正常,是收银员小题大做。
笔者认为,从超市角度看,不是每一个顾客都会像张迪一样喝完饮料后付款,也有很多喝完后就偷偷离开的,这样确实会给超市带来损失,但是超市收银员做法过于教条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