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署前必读:三句绝对不能说的话,否则后悔莫及!"以下是三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当避免提及的话,以及避免提及这些话语的原因:
1. “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避免原因:
①这句话在双方对彼此财产状况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可能成为隐匿财产的“避风港”。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前故意隐瞒了部分财产,而另一方不知情或难以查证,那么这部分财产很可能被视为隐瞒方的个人财产,从而在离婚时未被纳入分割范围!
②此外,这句话还可能导致双方在未来的财产纠纷中失去对未分割财产的追索权,因为协议中已经明确表示了对各自名下财产的归属无异议!
例子:
张先生和李女士在离婚协议中草率地写下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然而,李女士并不知道张先生在婚前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一直由张先生秘密管理。离婚后,李女士才发现这套房产的存在,但由于协议中已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她无法再主张对该房产的分割权,只能眼睁睁看着张先生独自占有。
2. “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无其他争议”
避免原因:
①这句话在签署协议时过于绝对,可能忽略了未来可能发现的未分割财产或债务。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后发现了新的共同财产或债务,但由于协议中已写明“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则可能难以再就这些新发现的财产或债务进行分割或分担!
②此外,这句话还可能成为对方在未来逃避责任或隐瞒财产的借口,使得原本应属于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例子:
王先生和赵女士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为了尽快结束这段关系,写下了“财产已经分割完毕,无其他争议”。然而,几个月后,王先生发现赵女士在婚姻期间曾投资的一家公司即将上市,价值大增。由于协议中已写明财产分割完毕,王先生无法再主张对这部分增值财产的分割权,只能暗自懊悔。
3. “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由该方还贷”
避免原因:
①这句话忽略了银行作为第三方的权益和地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按揭房屋,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还贷,也并不能自动解除另一方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因为银行在贷款时是基于夫妻双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的,所以离婚后仍需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后的贷款偿还方式、变更还贷人手续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事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例子:
刘先生和陈女士在离婚过程中,由于情绪激动,刘先生一气之下在协议中写下了“放弃所有权利,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然而,离婚后不久,刘先生发现自己因婚姻期间的债务被银行追讨,而这些债务原本是夫妻共同承担的。由于他在协议中放弃了所有权利,他无法再要求陈女士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只能独自面对经济压力。
这三句禁忌话语在离婚协议中极具风险,因为它们可能导致一方在不知情或冲动下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应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并在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指导下谨慎撰写协议内容。同时,避免使用过于绝对或模糊的表述方式,以免在未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