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男方现已被扣押22月,家属:我儿无罪!

晓霜娱娱 2025-03-25 16:50:32

[撒花]被害人曾逃出房门喊救命,随后被强行拽回,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在时隔2年后终于要二审了,外界网友们也一直对这件事议论纷纷,相信这次结果一出来,也会让事情的经过彻底大白。

那这次二审判决结果究竟是什么?这其中又有怎样的隐情呢?

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内

开庭前夕的“风波”

3月23日,记者在开庭之前就去到了现场,准备向女方当事人进行采访,或者和她身边的家属取得联系。

但是这些都被拒绝了,对方并不接受记者的采访,根据周围居住的乡亲们说,法院在前几天的时间,就已经找女方进行交谈。

当时女方的情绪看起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因为女方之前并不是这个村里的人,所有大家对她都不是很了解。

其实记者在去年的时间,也去采访过,甚至看到过两人的房间,而窗帘在当时就出现了残缺,上面也有裁剪的痕迹。

在柜子上面也有一点黄黑色,就像是拿火烧过一样,烟灰缸里面也有烧掉卫生纸的痕迹,以及几个烟头和一个打火机。

3月24日,大同中级法院就对这起特殊案件,进行了庭前会议,但这场会议中女方并没有到场,只有男方的母亲到达了法院。

随后就根据这位母亲的描述,来结合房间内的证据开始对照,在这次补充中,检方就发现女方吴某某曾在婚介所有相亲记录。

并且在和她儿子席某某相亲成功之前,吴某某也曾有过两次相亲记录,但这两次的相亲都是以失败告终,男方家属就向检方表示。

在之后的时间中,他们希望能对这两次女方相亲的过程进行调查,看看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什么意外的情况。

那为啥男方的母亲会有这么明确的调查方向呢?其实主要原因,就是在这件事发生之后,有人匿名告诉席某某的母亲,说吴某某这两次的相亲是有问题的。

并且根据婚介所的记录来看,第一次记录的是“6,配,责任在男方”,第二次写的是“7月14日,相亲成功,21日失败”。

那这第二次的相亲又为啥在成功后再度失败了,其中和这次的事件又有什么关联吗?这些疑问都等待着检方的调查。

证据出炉,男方:我无罪

3月24日的下午,男方的律师见到了当事人席某某,随后就询问是否接受缓刑,而男方坚定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不接受缓刑处理。

而男方母亲也表示,自己的孩子本就是没有问题,之前检方也曾找过她,说明可以进行缓刑处理,让她的儿子回来,男方的母亲作为监护人。

虽然人能出来肯定是好事,但是如果按照缓刑处理的话,那不是说明他们还是存在错误的,这点男方是完全不能接受,更何况在订婚前男方也出了不少的彩礼。

3月21日,大同中院的委托方也显示,对这次的“订婚强奸案”进行缓刑处理,男方席某某进行社区矫正,同时如果有异议的话,就在五天时间内进行说明。

很快男方家属就表示对这次的判决持反对意见,根据他们的表述,席某某当时并没有强奸的想法,当时主要是女方和男方发生亲密接触后,对“房产是否加名字”的事情没有谈拢。

女方的情绪在这时就有点失控了,随后席某某怕女方出去遇到什么危险,就将其反锁在五中,自己去开车,准备将女方送回家。

但当席某某回到家里后,就发现女方吴某某已经开始点燃窗帘了,而情绪表现也是十分的激动,根本无法和男方正常的交流。

随后男方在发现女方吴某某依旧不停止手里的危险行为,就赶紧将房门打开了,吴某某就是这时,趁男方不注意从房门跑了出去。

在出去的路上,女方还在大声呼喊求救,男方看到这样的情况后,也是很担心女方,这才追了出去,将女方带回来了。

但这就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女方也以为男方要直接“下手”,这次的案件就在误会中诞生了,当然这些都是男方母亲的描述。

她也表示,希望女方如果按照性行为来判断,那就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时事发期间,确确实实是女方进行反抗了。

调查证据出炉,二审结果是什么?

当然强奸最重要的就是真实的身体证据了,比起其他的证据,这些就更加的有说服力,在一审的判决上,男方母亲就强调自己儿子根本没有罪。

两人虽然出现了亲密接触,但是依旧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但根据当时阳高县媒体中心发布的《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

这篇文中就描写,案发时间是当年的5月2日,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要发生性关系,但是吴某某并不同意,说这样事情应该在两人结婚之后在发生。

之后席某某并不听取女方的意见,而是直接选择强行和女方发生关系,根据调查人员的身体检查,被害人的手臂上出现了不少的淤青的痕迹。

记者随后也去到了男方亲属处,获取到了《刑事上诉状》,根据里面的描述5月4日警方就在医生的协助下,获取到了女方身体和内裤的提取物。

根据诊断的手册显示,女方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未见破损的痕迹,而其中内裤的提取物中,依旧没有检测出人精斑。

从这些的东西来看,双方证据还是存在很大的矛盾,女方也表示,席某某当时并没有打人,而是一直用手按着她。

不过在阳高县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中就显示,经过阳高县检察院的批准,警方已经在5月15日将男方直接逮捕了。

在一审时,男方就被判处了三年的有期徒刑,男方家属也是直接选择上诉,女方的母亲在当时也曾对这件事做出了回复,说:“席某某就是强奸了她女儿”,此外女方的母亲还表示并不是因为彩礼问题才报的案。

媒体们的报道现在也是表露出了更多的细节,导致这件事依旧没有结果,真相究竟是什么,可能只能等待官方延期判决出现后,才能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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