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古今中外,夺取天下没有不发生战争的,即使武王伐纣,“以天下之仁讨伐天下之无道”的昏君商王纣,也是“流血漂杵”,况乎他哉?
但老子却说只有“无事”才能“取天下”,难道他有“取天下”的秘笈?
是的,拥有天下和赢得民心的秘笈就在“无事”二字上,朱元璋只用了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而惧之”这一招,就“乃罢极刑而囚役之”,不到一年就心定神闲,“朕心减恐”了,故称《道德经》为“斯经乃万物之至根,王者之上师,臣民之极宝(《大明太祖高皇帝御注道德真经》)”。
并且这样“取”得的天下没有劳民伤财的战争,没有血流漂杵的屠戮,相反,全是心悦诚服的向往,天下归心的喜悦!
“以无事取天下”之所以被误解,关键在一个“取”字上“以无事取天下”出自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七章,全文如下:
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兹昏;人多伎巧,而法物滋起;法物滋章,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本文重点只讲“以无事取天下”,本章其他内容根据需要略作简要说明。
本章“取天下”的“取”,今人多释为“夺取”或“治”。训“取”为“夺取”或“治”的根据何在?最早这么理解的大概是河上公,蒋锡昌等人赞成这一解释,他以《尔雅.释骷三》为证说:“取,为也”,并以《国语》“疾不可为也”为例说:为,治也,攻取也。
这样的解释被西汉以来不少注解者所接受,然而他们以普通字训特殊字,再加上他们先入为主的理解偏好,只好强行训“取”为“治”,为“夺取”。
事实上,历史上许多注解者的注本,多数人并不这么认为,因为强取豪夺与老子的“无为之治”截然相反,比如张道陵、王弼、唐玄宗、成玄英、杜光庭、宋徽宗、苏辙、王雱、林希逸,直到吴澄、明太祖等等。
历史上还有不少人直接对河上公的解读提出否定意见,比如吕惠卿、憨山德清等,憨山大师说:“旧注‘取’字训‘为’,摄化之意。应如《春秋》取国之取,言得之易也。”
古棣、刘笑敢等人则以《诗经》《左传》《论语》《广雅》等类书为证,考证“取”字不可作“治”“夺取”来理解,更主要的根据还是老子思想本身,因为老子主张“无为”,“夺取”则明显违背“无为”的基本思想。
此前,曾做过多篇关于本章章旨的解读文章,关于“取”的相关解读大致如下:
先说“取”,本义是割下左耳,原指割取敌人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也用于攻击、夺取。后人在理解“取天下”时,不加分辨地联想到武力攻夺。
但古籍中的“取”字多有“投诚”“归附”之意,比如《左传·昭公四年》:九月,取鄫。注曰:因叛而来,故曰取。就是说“鄫”这个地方不费一枪一卒,因投诚而来,故用了个“取”字。
《左传·襄公十三年·经》、《宣公九年》等多有“取”某地的记载,并有明确标注:动用大军曰“灭”,不占领土地曰“入”,归附曰“取”。
所以,本章的“取”是赢取、赢得,而“取天下”就是“赢得民心”,“民心”是老子“无为”思想之根本——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
再说“天下”,老子语境下的“天下”既有宇宙、“普天之下”等方位概念,比如:“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等等。
但更多的是指“天下人”、”百姓“、“民心”,比如: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不以兵强于天下;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执大象,天下往;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清静可以为天下正;天下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自名也;取天下,恒无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等等。
所以,“道治”条件下的“取天下”只能是赢得天下民心。“以无事取天下”,就是说,只有奉行清静无为的“道治”,才能赢得天下民众的拥戴。
显然,老子所说的“取天下”不是“有为”的武力夺取天下,而是君王有道“无为”顺乎民意,故能赢得天下民心。
“以无事取天下”不是不生事就能“夺取”天下!因此,“无事”特指权力不滋事侵民,而“取天下”是取得民心、赢得天下,并不是依靠武力夺取天下,那是“有为”的明显特征。
所以老子说“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要想以“有为”的暴力手段来赢得天下,那是办不到的,所以只能“以无事取天下”。
所谓“无事”,就是权力“能顺应百姓之自然发展的意愿”,“清静”而不扰民;“无为”就是约束权力不侵夺民利;“无欲”就是少私寡欲,不因贪占而发动战争。
只有这样的”无为之治“才能实现“我无为”而民“无不为”,即本章最后所说的”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之目的。
圣人“无为、好静、无事、无欲”,不侵扰天下百姓,才能让百姓自由发展;圣人清静不以兵强天下(百姓),百姓自有正气;不生事造作,能给百姓创造自由发展空间,百姓自然富裕;圣人少私寡欲,百姓自然淳朴。
“我”“无为、好静、无事、无欲”是前提,“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是结果。
举个例子,相对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就属于“无为之治”,它就能带来“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结果。但我们该如何解释道德沦丧、物欲横流、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呢?
其实,那样的结果不能怪市场经济本身,只能在“我(权力)”身上找问题:“我”无为不与民争利了吗?我清静不“天下多忌讳”了吗?我无事而不“有以为”了吗?我“欲不欲”了吗?
如果“我”这个前一塌糊涂,又何来“民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结果?
为何要以市场经济理论为例?因为这个理论源于老子的“无为”思想,看看清华大学韩秀云教授在《推开宏观之窗》中,是怎么解释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
国王您只要为人民打好更、守好夜、管好治安,让人民心无挂碍,其他事您就交给市场吧,人民会自动发展,社会财富会自然积累,人民只想发家致富,谁敢冒险踩红线而自找麻烦呢?
我估计,韩秀云并没有读过《道德经》,但她对市场经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解读,与老子的无为思想完全吻合。
英国哲学家克拉克说:“西方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理论就源于老子的“无为”思想。”克拉克的说法并非孤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相关资料。
所以,“以无事取天下”是指自然而然地获得天下,是没有战乱和重大损失的水到渠成的获得得,是“无为而无不为”的体现。
“无事取天下”的思想在《道德经》中,正反方面的论述都有很多,思思一以贯之,比如“执大象天下往”,“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邦利器不可以示人”,“清静可以为天下正”,“取天下,恒无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等等。
之所以主张“以无事取天下”,老子已经自问自答了,他说:“吾何以知其然也哉?以此”: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兹昏;人多伎巧,而法物滋起。法物滋章,而盗贼多有。
这三句话分别是对“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正面回答,就是说:老子把“以正治邦”和“以奇用兵”当作否定对象来论述的。以前曾写过相关文章(“以正治国”与“以奇用兵”,都不是道治,因此都是国之贼”等)。
孟子赞成“以无事取天下”的主张,他在《盂子·梁惠王上》说:“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诚如是也,民归之,犹水就下也,沛然谁能御之?”
孟子此言与老子“执大象,天下往”何其相似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