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郑州市雅颂居项目欺骗!”被骗有购房资格,结果20万不退

中道正能量 2021-06-15 10:19:01

郑州的高先生@河南都市爆料 反映,今年4月14日,他和爱人郭女士在郑州市花园路和纬二路郑州市裕恒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雅颂居售楼部交了20万意向金选房子。交钱的时候,高先生有些疑虑,因为他和爱人名下共有两套房子,一套在未来路航海路,另外一套在第一大街和经南六路,两套房子都在郑州市三环内。按照郑州市目前的限购政策,持有本市户口的限购2套。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房的话,是没有资格购买第三套房屋的。但是高先生的这个疑虑很快被打消了,雅颂居项目的常姓置业顾问拿着高先生爱人的身份证进行了核实,称郭女士具备购房资格,可以购买这个项目的房子。

要知道高先生买的雅颂居项目的房子并不便宜,单价在每平方3万以上,总价在700万左右。高先生和爱人主要是考虑到孩子上学。项目置业顾问常女士表示,这里距离郑州市八中比较近,等项目竣工后,等待教育局统一划片,可能会分到八中。于是,高先生这才拿出20万先交了意向金,签订了认筹意向书,4月18日正式选中房子后,置业顾问告知,高先生之前交的意向金已经转为了定金。

交过钱后,高先生心里犯了嘀咕,夫妻二人名下明明已经有了两套房,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一旦违背限购政策,风险很大,有可能房财两空。于是经家人一致协商后,高先生和爱人决定不再购房。他们到郑州市雅颂居项目部,多次沟通要求退回20万,但是均遭到拒绝,特@河南都市爆料 求助。

高先生所说是否属实?@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首先联系了郑州市雅颂居项目常姓置业顾问,对方表示自己正在接待客户,不方便跟记者沟通。截止发稿前,记者也没有接到常女士的回电。

随后,@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又联系到的郑州市雅颂居项目的销售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表示,项目工作人员不会向客户承诺解决限购,认筹书协议上规定的很清楚,签订本意向书前,客户需确认具备享有商品房之主体资格,并承诺及时按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买受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个人资料,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为商品房购房主体的话,甲方不予归还支付的订金。也就是说,需要客户自行解决限购问题,如果解决不了,20万不能退还。

@河南都市爆料 记者将此回复告知高先生后,高先生表现很吃惊,他称自己之前从来不知道还需要自行解决限购这个说法。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置业顾问的确说他的爱人有购房资格,后来,高先生在郑好办APP上查询到,夫妻二人名下确实有两套房,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认为当时置业顾问为了推销房产,绝对是在欺骗自己。如果他和爱人知道自己没有购房资格,并且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限购问题的话,不可能去交20万的意向金。

郑州豫尊律师事务所的丁桂芳律师有话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因此,如果因买房人单方有过错的情况定金可以不予退还。作为专业的置业公司,有义务在签订定金合同前,对买房人的购房资格予以审查;而本案的购买人在明知自己不符合购房资格,仍然签了定金合同。本案中,购房人不符合购买商品房的条件,而开发商也未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以上双方的原因导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来源:河南都市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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