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沧州,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犯罪的典型案例,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办案参考。其中,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的一起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甲,男,无业。被告人曾某甲,男,无业。其他七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被告人刘某甲、曾某甲在网络平台认识后,刘某甲向曾某甲提出以冒充记者、曝光环保问题的方式要挟索要钱财。曾某甲表示同意并拉拢曾某乙、刘某乙、刘某丙、黄某甲、黄某乙、尹某某、陈某等7人参与。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上述9名被告人交叉纠集,有分有合,使用无人机等设备在河北省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沧州、保定、张家口等地对多家砂石料厂、搅拌站等企业单位进行拍摄,然后分别冒充河北A报、河北B报等新闻单位工作人员给工商业经营者打电话,以媒体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相要挟,共敲诈勒索74人94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61万元。

犯罪分子使用的无人机(新京报)

2022年3月21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甲等九人犯敲诈勒索罪向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10日,河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甲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九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来源:望沧州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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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有一说一

有一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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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5 19:22

既然能敲诈到钱,证明确实有问题。[笑着哭]

纵横四海 回复 01-08 12:52
超过罚款数额的部分定性为敲诈勒索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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