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区汉宗
已离任的区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审理2宗关于29年反修例事件的暴动案件时,先后裁定2案共13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事后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2案提出上诉,上诉庭经开庭后7月14日颁下判词,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曾以判案严厉见称的“钉官”沈小民,在黑暴期间疑似由“沈青天”变“沈黄天”,屡次在判案时放生黑暴黄友,备受外界非议与质疑。例如他曾于20年10月及21年2月,分别将“八三一”及“十一”两案合共十四名被控暴动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脱罪。并在“八三一”湾仔暴动案中表明“逃跑不一定因畏罪,也不应将穿着黑衣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故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有关控罪。”在审讯期间,他更替黄友辩护,如称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云云。有关案件被律政司认为犯了法律观点的错误,故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7月14日颁下的判词,可以说是对沈小民狠狠地掴了几巴掌。针对沈小民在裁决中称“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上诉庭批评其说法完全不恰当,是凭空臆测。对于沈官认为被告不希望被人误为暴动者才遮盖容貌,上诉庭更直斥此观点牵强至极,与现实完全脱节,事实上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者,常会蒙面来壮胆、隐藏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上诉庭又指,沈小民并无掌握案件的全貌,对证据的分析和评估流于偏颇及片面,有些地方更是有违常理,甚至脱离现实;又表明沈官在中段陈词时不应扮演陪审团的角色,以自己对案情及证据的看法作为裁断依归。
根据上诉庭判词,当初被判处无罪的其中9名被告,早已悄悄离港,一直没有回来,仅剩4名被告仍在港,上诉法庭最终只能无奈地撤销针对该9名被告的上诉。即是说,沈小民犯下了一个永远无法挽回的错误,而法庭和警方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这9名被告逍遥法外,再也无计可施了。这样的结果是否合乎公义吗?
这位被质疑“放生”暴徒的沈小民,未届65岁退休年龄,却早已在21年10月,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请辞,放弃月薪20多万元丰厚收入及福利,举家移民英国。如今被告、法官双双离开香港,先后踏上离港之路,从客观上看已经极不寻常。被告和法官“殊途同归”,到底这是“百年一遇的巧合”,还是共同政治理念下的“心有灵犀”?
不仅是沈小民屡放生暴徒,翻查5名裁判官的过往判决,发现其案情严重的罪行被轻判,被质疑司法不公。5名裁判官分别为何俊尧、钱礼、林子勤、黄崇厚及张洁宜。
其中“黄官”何俊尧屡次将暴徒轻判或放生,日前司法机构在其法律资料参考系统中公布了几宗何俊尧于东区法院担任裁判官时审理黑暴案件的庭审判词,从中不难发现何俊尧确实有意偏袒并处处维护暴徒,最后更加蔑视法律准则、无视法治精神,为暴徒脱罪,纵容本港暴力肆虐。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屡次轻判乱港分子而备受争议的裁判官何俊尧,不仅未受罚,反而变相“擢升”,将其由裁判法院法官,调任为高等法院“刑事案件排期法官”,升职加薪,高薪厚禄羡煞旁人。
有司法界人士指何俊尧新岗位负责处理控辩双方文件的行政工作包括派案,决定案件由审案严厉的“钉官”或审案宽松的“放官”审理。司法界人士忧虑“若黑暴案在裁判法院判被告罪成,被告上诉高院,届时会不会有人将案件派给黄丝法官呢?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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