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清镇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六件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
2022年10月,被告人潘某某因欠款无力偿还,在朋友催债时,提出可以用其名义开设一家新公司贷款,用贷款的钱偿还所欠债务,潘某某同意。之后潘某某根据朋友安排,办理了电话卡和对公银行卡,此时潘某某已怀疑对方要求其办理银行卡系用于洗钱,但仍将其办理的银行卡及K宝提供给对方。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以潘某某身份信息注册的某公司对公账户流水资金共计三百万余元,已有报案记录的网络诈骗案件1起,系清镇市滨湖街道被害人陆某某被骗款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仍提供银行卡、K宝等为对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因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吴 芸
编辑:刘泉超
责编:陈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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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谢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