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9月17日凌晨4时左右,新泰县公安局接到汶南公社公安特派员的报告:“昨天晚上11点多,向阳大队(今新泰市汶南镇向阳村)社员朱玉清在睡觉中被人用枪打伤,现已送县医院抢救,还没脱离生命危险。”
接报后,新泰县公安局局长当即带着治安股长和侦查技术人员迅速赶往新泰县医院,法医查看了依然处在昏迷状态的朱玉清的伤势,发现朱玉清右顶后枕结合部的毛发已经脱落,其间表皮有数处不规则蜂窝状的裂口,创口边缘有明显的被烟熏过的痕迹,左耳有大量的脑髓液流出,颅底骨折,分析这种创口系雷管爆炸形成。
随即,公安人员又赶到向阳大队朱玉清的家中,发现由于案发时大量群众进入现场抢救朱玉清或者围观,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无法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足印。技术人员在朱玉清躺着的铺上的枕头(呈圆柱形)中间发现一个长30厘米、宽20厘米的洞,洞周围的布沿外翻,枕芯里的麦秸和洞周围的枕头布上以及席面上有大量的血迹和毛发。经勘查分析,认定朱玉清的伤确系爆炸造成的,可是在屋内并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
经调查访问,朱玉清时年26岁,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大哥朱玉庭已经结婚别居,三弟朱玉才帮生产队看料场,所以也不在家里住。朱玉清已经说好了媳妇,准备在20天后的10月7日成婚。
老照片 70年代农村婚礼
9月16日下午,朱玉清曾经去了一趟他大姨家借钱,但没有借到。20时左右,朱玉清的母亲去东边邻居家帮忙推磨,21时其母回屋后两人在屋里商量如何筹钱结婚。约23时左右,朱玉清在嘱咐其母亲“明天别忘了借布票”后去南屋睡觉。
约摸半个小时后,即21时30分,正在北屋睡觉的朱母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接着就听到朱玉清的“哎哟”一声,于是朱母起身去南屋查看,发现朱玉清满头是血,已经不省人事。朱母大惊失色,慌忙离家先后将大儿子朱玉庭和小儿子朱玉才叫回家,又叫来邻居十余人,将朱玉清用生产队的拖拉机送往县医院抢救——
老照片 生产队的拖拉机
……
针对本案的性质,侦查员们进行了讨论:有侦查员认为朱玉清可能是自杀,理由是朱玉清家经济情况困难,两年前大哥朱玉庭成亲的时候已经把家底掏光,还欠了账,此后用了一年半才把欠账还清。如今朱玉清准备结婚,四处借不到钱,有可能对前途丧失信心而自杀。有侦查员认为是朱玉清不是自杀,理由是如果想自杀,何必多此一举在临睡前提醒母亲第二天不要忘了去借布票呢?还有侦查员认为可能是在制作枕头的时候误将雷管塞进了枕头,属于巧合性爆炸(现场勘查时在朱家发现了几枚雷管,汶南公社有煤矿,所以在当地雷管很常见)。一时间三方观点各持一词、互不相让,案件性质的认定就出现了严重分歧。
一番唇枪舌剑争论累了后,侦查员们冷静下来进行检讨,认为意见的分歧主要是由于现场勘查没有深入细致,没有掌握更多的痕迹物证所致,而县局的技术条件有限,无法做到更加细致的勘查。于是,新泰县公安局决定向泰安地区公安处请求技术支援。
电影《405谋杀案》中的民警形象
9月20日,泰安地区公安处处长亲自出马,带领一个技术小组携带相关勘查器材来到现场,对现场进行复勘。虽上了年纪、但是资深侦查员出身的处长戴上老花眼镜,用镊子亲手将朱玉清睡觉的枕头炸洞内的麦秸一根一根取了出来,结果从里面找到了五块沾满血污的纸雷管碎片,并在枕头中部底面缝合部位发现了一条长约10多厘米的撕裂口。
《405谋杀案》中局长的形象
在室外勘查中,在窗下的地面上发现了一堆原本放在朱玉清床右边窗台上的玉米棒芯,根据朱母的回忆,这堆玉米棒芯是她亲手摞在那个窗台上的,放得非常整齐。但是询问了当天进入过现场的十五名人员后得知他们都没有动过那个窗台。另外,在屋外窗台下的垒放的一堆柴草上还发现了一节“金鸡”牌1号干电池。经测试,这节电池的电压为1.52伏,电极的正负极没有顶磨痕迹,是一节没有用过的新电池。
金鸡牌电池贴标
经查,这节电池并非朱家的物品,而参与抢救的人员也没有人携带过电池,随后又将询问范围扩大到案发前一周曾经到过现场的五十七个人,他们也都没有丢失过电池,现场周围也没有发现任何引爆用的导线。
随后的一天时间内,技术人员将从屋内提取到的柴草、衣服、鞋子和杂土等物证进行细致的勘验,但没有发现引爆物。
在随后的案情分析会上,泰安地区公安处处长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根据伤者朱玉清在发案前未发现有厌世情绪和反常表现,室内又没发现引爆物的情况,因此自杀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再从现场发现的枕头底部有撕裂口,枕头芯内有雷管碎片,窗台上的玉米棒芯被移动,窗外发现来路不明的电池等方面看,此案很像一起经过周密安排、利用电池引爆的爆炸杀人案。犯罪分子利用朱家家中无人、或者趁朱家人不备进入朱玉清的屋内,将枕头撕开塞进雷管,将导线穿过玉米棒芯堆引到窗外,待深夜朱玉清熟睡后二次来到现场,用干电池引爆后逃离现场。因为逃离时候匆忙,所以只带走了导线,而将一节电池留在了现场。
《405谋杀案》中分析物证的侦查员
接着,处长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如下刻画:
1、犯罪分子拥有至少两节金鸡牌一号电池,很可能是近期才购买的;
2、犯罪分子拥有纸雷管,并具备一定的操作常识;
3、犯罪分子两次进入现场,邻家的狗都没有发出叫声,说明犯罪分子对朱家以及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具备多次进入现场的条件,熟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为了证实处长的刻画,技术人员用相同的材料进行了数次模拟爆炸测试,用测试结果和现场勘查结果进行比对,发现朱玉清的枕头上的炸洞应该是两枚纸雷管同时引爆所形成。
据此,本案正式被认定为一起爆炸杀人案。
凶手的作案动机,侦查员经分析有四种可能性:
1、在朱玉清将要结婚的时候发案,情杀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2、群众反映朱玉清平时的嘴比较“欠”,生产队里被他这张“欠”嘴得罪的人不算少,仇杀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3、朱玉清的哥哥朱玉庭反映:“今年7月俺们庄里扒藕时,在湾泥里扒出许多电缆皮,只要弄清了电缆,俺弟弟(结婚)的事就解决了。”说明朱玉清为了结婚曾经参与偷盗电缆,有可能因为同伙害怕暴露自身而将朱玉清杀人灭口。
4、朱玉清生活困难,正为结婚筹钱;其弟弟朱玉才也在搞对象,而家中已经没有余财可供朱玉才结婚,朱玉才很可能有杀兄夺房的可能。
根据上述的刻画,泰安地区公安处和新泰县公安局抽调十二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专办此案。
专案组以向阳大队为重点,深入发动社员群众,掀起了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高潮。仅仅十天时间,专案组就收到线索130余条,检举信30余封,接待检举人二十六人,走访了二百多户人家,摸出重点嫌疑对象十一名,经过仔细排查否定了其中八名的嫌疑,唯有社员朱勤贵、朱明武和单传来三人的嫌疑无法排除。
1968年夏季的某天,朱明武和朱玉清因为宅基地纠纷而大打出手,双方“互殴”到双双头破血流,从此就成了生死大仇,相互看对方就跟看到杀父仇人一般。
朱勤贵原本和朱玉清关系不错,1976年曾经给朱玉清介绍过一个姓单对象,双方还订了婚,但不久朱玉清得知女方不能生育而退了婚,因为退婚的时候没有通过朱勤贵,导致朱勤贵颜面无光,原本的朋友也反目成仇。
而单传来就是那个被朱玉清退婚的女方单某的弟弟,眼见姐姐被退婚,“不孕”的名声也在村里传开,周围人指指点点说单某是“骡子”,单传来对此迁怒于朱玉清。
此外,朱勤贵、朱明武和单传来三人之前都有入室盗窃的犯罪前科,而且都是朱玉清揭发出来的。案发时这三个人都不在家,行踪也没人可以证明,专案组进驻向阳大队后,三人的情绪不稳定,经常打听专案组的破案进度,表现反常。
于是,专案组将朱勤贵、朱明武和单传来分别拘审,三人分别交代了曾经在新泰火车站、矿区等处盗窃作案二十三起,其中包括一起久办未破的大案,从三人家中起出自行车三辆、各种衣服七十四件、手表十二块、另有布票若干,总价值1500元。
但是,三人都指天发誓:没有向朱玉清动过手。并且三人异口同声的表示:案发当晚三个人曾经和向阳生产队二队队长朱某某和另外两人,总共六个人在大队的藕塘偷藕,直到9月17日1时才各回各家。
专案组立即找朱某某查证,朱某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在向阳大队支部书记以开除党籍的威胁下最终承认自己在9月16日夜里和朱勤贵、朱明武、单传来等人偷藕的罪行。这样,朱勤贵、朱明武和单传来的嫌疑就此排除了,侦查工作又回到了原点。
《405谋杀案》中审讯犯人的场面
……
10月11日,向阳大队社员朱明秀来到专案组驻地,上交了一节金鸡牌一号电池,说是在一队场屋东北的地瓜地内捡到的。
经观察和鉴定,这节电池的防护层被雨淋过,电压为1.51伏,电池的正负级均未发现有顶磨痕迹,也是一节新电池。发现电池的地点——向阳大队村西的一队场屋东北的地瓜地距离场屋15米,这里除了一条通往村内的道路外没有其它道路,在随后的现场勘查中专案组又在地瓜地内发现了两节被雨淋过的金鸡牌一号电池,也是新电池,判断这三节电池系同时被丢弃在这里的。
专案组分析,在案发后第二天晚上曾下过一场雨,根据三节电池被雨淋过以及电池受潮后电压减弱不多的特征看,极可能是案发后至下雨前被犯罪分子丢弃在这里的。三节电池被发现的位置与进场屋的路口位置呈扇面形,由此判断犯罪分子是在路口上将电池投掷进地瓜地的,专案组判断犯罪分子很可能就是案发当天在这里看场屋的人。
通过访问,案发当天在一队场屋“看场子”的有三个人,除了一队社员朱清兰和朱清忠外,还有受害人朱玉清的三弟朱玉才。朱清兰和朱清忠和朱玉清无冤无仇,也没有债务纠纷,家里也不藏雷管,所以被排除了嫌疑。在被排除嫌疑后,朱清兰反映了一个情况:“出事那天晚上,我先到场屋,约9点来钟,朱玉才来这里睡觉,约11点左右,我起夜的时候发现朱玉才又穿好衣服出去了,半个小时后才回来脱衣接着睡觉。不久,他娘和他妹妹来喊他,说他二哥出事了。朱玉才忽地就坐起来,嘴里吆喝着‘地震了、地震了’,表现很反常。我当时就觉得很奇怪,但觉得人命关天,又怕得罪他,所以就没有及时向你们反映。”
专案组因此认为,朱玉才有重大嫌疑,于是对他进行深入调查。
在调查中,向阳大队拖拉机司机朱明贞反映:“那天夜里我发动车(指拖拉机),准备把朱玉清送往县医院,这时朱玉才来了,用两只发抖的手抓住我的臂膀说:‘大叔你不怕吧?你不怕吧?有人从那(指地瓜地)跑了’。”
另有群众反映:案件发生后,朱玉清的大哥朱玉庭心急如焚,一直担心朱玉清的安危;而朱玉才则对朱玉清的死活显得无动于衷。当专案组刚进驻时找他了解情况时,朱玉才显得非常紧张,冷汗直冒,坐立不安,结束谈话后回村逢人就表示:“公安局叫我戴手铐、脚镣,我都没理睬。”
据了解,朱家经济条件困难,朱玉清和朱玉才均未婚,而家里只有一处房产,专案组认为朱玉才有争夺房产而杀害二哥的可能性。此外,向阳大队靠近矿区,爆炸物管理混乱,雷管散失的情况非常严重,朱玉才曾经在过节的时候将雷管当炮仗放,其本人曾经在矿上帮过忙,掌握雷管引爆技术。9月16日案发那天的白天,朱玉才曾经外出,去向不明;案发当时,朱玉才也离开过场屋半个小时,以场屋距离朱家的距离,朱玉才有充分的作案时间。
朱勤贵、朱明武和单传来这时又向专案组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当时他们偷藕的藕塘距离朱家不远,爆炸发生的时候,他们吓得赶紧躲进荷叶丛中隐藏,看见有一个人从朱家跑出来,中等个子、穿白色上衣、前探着腰、沿着藕塘东堤朝一队场屋奔去,由于距离只有十来米,借着月光他们看这个人很像是朱玉才。
至此,专案组认为正面审查朱玉才的条件已经成熟,随即在10月17日将朱玉才拘留审查,朱玉才见无法抵赖,只好交代自己杀害二哥朱玉清的作案过程:
“今年夏天,我和本公社北鲍大队女青年王某某搞对象,但女方家里嫌弃我家没有房子,我就觉得杀死我二哥我就可以独占房子,就能结婚。9月13日,我去小于煤矿向工人梁某某要了两支纸质电雷管。9月16日,又去新泰县成南关代销处买了四节金鸡牌一号电池。晚上8点左右我回到家里,趁着家中无人,将二哥枕头底下的缝口撕开,将准备好的两支雷管塞进枕头内,将导线穿过玉米芯引到窗外,便回场屋睡觉。”
“约11点左右,我又起床带上四节电池回家,在二哥的窗前听了一下,听到他在打呼噜,就用一节电池接通了电路。爆炸后,我拉走导线,沿着藕塘东堤跑回场屋,发现掉了一节电池,怕露了马脚,就将剩下的三节电池扔到场屋东北的地瓜地里。”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朱玉才的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认为无期徒刑起步,最高吃铜头花生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