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咨询室
成都,一个男子,花200万,买了新房子,
当他把阳台包起来时,
物业上门说:“不行,违建,赶紧拆掉”。
男子没有理,
结果被物业告上了法庭。
法院支持物业,要求整改。
啊?难道自己的家,连装修的权利都没有吗?
男子不服,上诉。
二院法院支持吗?
01、案件回顾
在成都的老高,花了一大笔钱,买下了一套梦寐以求的房子。
心想,好好装修一番,
起初,一切都很顺利。
有一天,他看到邻居的阳台,包封了,让他有了灵感。
如果自己的阳台也包起来,客厅不就能变得更宽敞了吗?
说干就干,老高开始着手封闭阳台。
他甚至特意选了和邻居一样的材料,为的就是让外观看起来更加和谐。
但是,就在装修快完成的时候,物业的人突然找上门来。
他们说,按照小区的规定,不能随意封闭阳台。
老高心里很不爽。
这是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自己还不能做主呢?
他特地的去了解一下,原来,只需要小区内
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的话,就没问题。
他决定要争取一下,于是开始在小区里征集邻居们的意见,希望让大家签下同意书。
但是,小区刚刚建成不久,
很多业主还没搬进来,老高根本联系不了几个业主。
物业再次找到老高,这次他们的态度更加坚决了,要求他立刻拆除封闭的阳台。
老高没有理会,自己的家,想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
但就在他准备搬进新家的时候,
法院的传票来了。
物业把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违反了小区的管理规约。
对方拿出了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上面清楚写着阳台外观的包封,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才行,不然就是影响小区的外观。
最终法院要求他限时拆除。
啊?合理吗?业主的权益在哪?
于是他上诉,最后能如愿吗?
02、案件分析
一、老高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
合同中通常会有一些条款,规定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规范,比如在这个故事中的封闭阳台问题。
根据合同法,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中的约定。
物业是根据这点,起诉的老高。
二、老高觉得这个规定不公平,上诉。理由是,
根据《物权法》中有关业主对其专有部分的处置权。
业主对自己房产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阳台是属于自己的,不是小区公共的,业主有权对其装修。
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老高封闭的阳台属于他的个人专有区域,
物业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提醒业主注意相关条款,且这些条款增加了业主的负担,
因此这些不公平的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497条,如果合同中的某个条款对一方特别不利,或者限制了他们的权利,那么这个条款可能就无效。
他封闭阳台,只是想让自己的家更舒适,并没有影响到别人。
法院驳回了物业的诉求,支持了老高,保留封闭阳台的权利。
03、案件反思
老高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同意了小区的临时管理规约,
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他接受了合同中的条款。
但是,当他发现这些条款,限制了他对自己房产的合理使用时,他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物业在一开始就能和老高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清楚规定的原因和目的,可能就不会有后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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