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企业为员工交社保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用人单位一旦确定录用该员工,自入取那天开始就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而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私自和员工订立非法条款,主要意思是,员工自愿放弃交社保,企业每月补贴一定的费用作为社保补偿金。一般这种非法条款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愿意接受,因为交社保是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的,有了这个条款,双方都可以得到利益,员工到手收入略微提高,企业的社保补贴比社保费用便宜不少,看似双赢的事情却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隐藏着很大的风险
小编前段时间拜访了一位多年未见的大学老同学,他是一家连锁食品企业的老总,聊天中知道,他倒了大霉,事情是这样的:他的一线员工都分部在各个区的店里卖各类熟食,因为工作时间长,工资不高,所以流动性大,这样就导致了很多外地员工在和企业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愿意企业为自己交社保,有的甚至强烈拒绝交社保,扬言,只要社保现金补贴,不要交社保,如若不然,就放弃这份工作,这种情况发生多了之后,企业就和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同时,每个员工都要录制亲口说出放弃社保的视频和音频,公司开了4年都太平无事,谁知去年刚过完年,一个员工在运送熟食的过程中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来,造成小腿粉碎性骨折,手术费、医疗费共计11万余元,这下员工的家属可闹开锅了,从外地赶来的亲朋好友把公司团团围住,必须要公司承担治疗的所有费用11万,双方僵持不下,员工家属就把公司告到法院,公司的法务提供了员工自愿放弃交社保的协议书,以及每个员工签订协议书时录制的视频和音频,尽管如此,法院还是支持员工,判决公司赔偿各项治疗费6.8万元(评估了员工正常交社保所应理赔的费用)
拒绝交社保
法院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项义务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因任何协议或承诺而免除,如被告违反该项强制性义务,则由此导致员工无法享有有关社保待遇的损失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事情的结果让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小编借此机会温馨提醒用人单位,任何协议都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签订,为员工交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违反此项原则的任何协议都是非法的,都不受法律保护的
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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