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估和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能安监二字〔2023〕1026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对营盘壕等9处煤矿、通辽市能源局对金源里等3处煤矿、乌海市能源局对白音乌素煤矿进行智能化验收或评估(详见附件),达到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验收评估结果。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