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婚女是骗婚吗”?安徽阜阳,男子花光积蓄娶妻,可两人刚结婚一个月,妻子就闹起离婚,公公气得直接住进亲家母家,吃喝拉撒都在床上,直言不退彩礼就死在这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安徽电视台)
发生争执的是袁女士和她公公孙大爷,据袁女士介绍,公公住进她娘家已经一个多星期,吃喝拉撒睡都在床上,家里被弄得臭气熏天,他们一家人根本无法进门。
那么无缘无故的,孙大爷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原来,袁女士和丈夫二月初六结婚,结婚才不到2个月,两人就因感情不和闹起离婚,可孙先生为办婚礼,几乎花光所有积蓄,这婚怎么能说离就离,于是孙先生就提出退彩礼。
孙先生主张彩礼10万,四首礼1.4万,给袁女士转账1万多,买项链6000多,以及买衣服、买吃的,乱七八糟的钱,袁女士都应当退回,至少要退13万。
孙先生的要求遭到丈母娘强烈反对,她表示,女儿不能白白的跟孙先生生活一个月,彩礼不可能全退,两家人在退还金额上分歧很大,为此发生激烈争执。
社区和媒人也多次出面调解,但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孙大爷一气之下,就带着铺盖卷住进亲家母家,这让亲家母非常恼怒。
亲家母说:你俩有点矛盾,你俩自己解决,为啥叫你老头子到我家来?对于孙大爷强行住进亲家母家索要彩礼的行为,专业人士表示,这属于软暴力,对女方家的生活秩序造成扰乱,同时也属于侵犯他人住宅权。
孙先生42岁,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据他讲述,2019年底,他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38岁的袁女士,两人一见钟情,仅仅相识3个多月就开始谈婚论嫁。
可就在他们准备领结婚证时,袁女士却提出条件,表示要晚点领结婚证,考虑到两人都是二婚,他同意了袁女士提出的先办酒席后领证的要求。
给完彩礼后,两人顺利举办婚礼,过完年,两人一起生活还不到5天,孙先生便要返回长春做生意,因为疫情影响,孙先生决定他先过去,等他安顿好后再让袁女士过去。
走的时候,孙先生还专门给袁女士留下3000元生活费,可刚到长春一个星期,袁女士就又打电话找他要钱,袁女士说自己身体不舒服需要看病,让孙先生给她转5000元。
此时孙先生刚刚解除隔离,一听说袁女士生病,考虑到两人是夫妻关系,孙先生赶紧转账,可等孙先生在长春安顿好,打电话让袁女士过来和他一起生活时,袁女士却总是推三阻四,还找各种理由要钱。
孙先生到长春不到20天,就给袁女士打了将近9000元,之后袁女士又以生病为由反复要钱,孙先生提出质疑,称等货卖完后再打钱,袁女士却说:你不给我打钱,我就不去长春。
两人因此发生矛盾,之后,袁女士既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这让孙先生非常着急,于是他就从长春赶回阜阳,经过一番哄劝,夫妻关系有所缓和后,孙先生又回到长春。
然而刚到长春的第九天,他就又接到妻子要钱的电话,袁女士表示自己信用卡花呗有7000多块钱马上到期,要求孙先生帮她归还。
孙先生6号才到长春,15号袁女士就又问他要钱,他自己手头也紧张,结合种种异常,孙先生感觉不对劲,认为袁女士不是真心和自己过日子,于是再次从长春回到安徽。
经过一番打听,他发现妻子之前根本就没有生病,找他要的那些钱,也全都不知去向,此时,孙先生意识到,这场婚姻很有可能就是个骗局,和妻子大吵一架后,孙先生提出退还全额彩礼。
孙先生退还全额彩礼的要求,遭到妻子和丈母娘的强烈反对,孙先生80多岁的父亲一气之下,就带着铺盖卷睡到亲家母家里:不给钱我就死在这里!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孙先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孙先生向袁女士转账及大额花费13万,这些大项支出都属于附条件赠与,由于袁女士拒绝领证且不愿和孙先生生活,根据上述规定第1条,孙先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2.其次,袁女士的行为涉嫌诈骗。
袁女士编造各种理由向孙先生要钱,且各种表现都很异常,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若证据充分的,可能涉嫌诈骗犯罪,且属于诈骗金额较大,可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由于彩礼类诈骗举证非常困难,男方往往难以立案,很多时候连要回全部彩礼都难,大多以调解或诉讼告终,也因此引发不少恶性事件。
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袁女士退还9万元彩礼,这场闹剧到此结束。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