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4名初中生砸车,家长不愿出钱,立案后,车子离奇被烧

浮世张张 2024-06-23 12:29:21

这4名初二的学生真的是胆大包天,光天化日之下居然把别人的车给砸了,砸了还不走,居然钻进车里抽起了烟来,车主报警后,没过两天,车子就离奇的被烧了,由于缺乏确凿证据,目前还不清楚是谁烧的。

事件经过

事发河北廊坊某地,上个月的某一天,杜女士接到了一个熟人的电话,说她的车被人砸了,杜女士和丈夫赶忙跑过去查看,发现有三个半大的孩子正在自己的车里抽着烟,杜女士和丈夫立马上前逮了个正着。

再仔细查看了一下自己的爱车,发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砸烂,砸车的砖块还在挡风玻璃上。后视镜也被掰断,车身有多处凹陷,漆面也有多处损坏,车内也被涂鸦。

自己停在车库里的车,好端端的就被别人给砸了,还砸的这么严重。杜女士和丈夫很是气愤,经过盘问,得知这三个小孩都是随近一所中学的初二学生。

在被问及为什么要砸车时,这几名学生我看见这辆车布满灰尘,以为没人要了,忍不住就砸了。

协商无果

很快,杜女士就联系上了这几名初中生的家长,这几名家长得知情况后,均第一时间希望杜女士不要报警,他们愿意出钱修车。

想着都是半大的孩子,报了警之后会对他们以后造成影响,也为了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杜女士第一时间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跟着几名学生的家长协商起赔偿事宜来,哪知道就赔偿数额,双方产生了分歧。

杜女士认为自己的车被砸的这么严重,这几位家长却只肯出那么一点钱,而这几名学生的家长则认为杜女士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双方不欢而散。

思来想去,杜女士还是决定报警,让警方来处理此事,于是在6月15日选择了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将4名砸车的学生抓获,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又是学生,警方一开始也是准备以调解为主。

于是双方又在警方的调解下协商赔偿事宜, 杜女士要求起码赔2万元,给出的理由是这辆车损毁严重,光一个前挡风玻璃就要几千,还有后视镜,还要做钣金,喷漆,两万元合情合理。

而那几名学生的家长则认为这车有些年头了,就是卖掉也不值几个钱了,两万元差不多可以买下整辆车了,就只肯出1万元,双方谈了很久也不能达成一致,见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只得立案。

车辆离奇着火

到了6月17日,她的车却突然离奇的着火了,火势很大,很快车子就烧的只剩下框架了,停在旁边的一辆面包车也受到了损毁。

由于着火的时间是在晚上,没有目击证人,火势燃起后引起了路人的注意,有人就用手机拍了下来。

当地的消防部门赶来后,给出了明确的结论:这火是人为点着的。杜女士的车停放的位置是一栋还未完工的框架结构房屋内,不知是周边没有安装监控,还是监控画面不清晰。

到目前为止,杜女士虽然认为就是那几名学生干的,但就是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

4名问题少年

不得不说,如果不对这几名十三四岁的初中生严加管教,长大了保不定会干出什么事来。

初二的学生也应该有十三四岁的,虽然心智发育还不完全成熟,但也不是三四岁的小孩了,最起码明辨是非的能力还是有的。

别人停在那里的车子又没有碍着什么,怎么无缘无故就把挡风玻璃给砸了,小孩子天性好玩好动可以理解,但砸车就不能用调皮捣蛋来掩饰了。

这是这些孩子骨子有一股恶的冲动,然后没有控制住又将这股冲动付之于行动,结果一辆好好的车就被他们砸的面目全非。

虽然烧车的还不能完全断定就是这四名学生,我估计也是八九不离十,那性质就更恶劣了,这是妥妥的纵火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就要入刑了。

这么小小的年纪就敢放火烧别人的车了,那胆子也太大了,如果不加以调教,保不定长大了就会干违法犯罪的事,到那个时候家长就悔之晚矣了。

这起事件让我不由得想起来同样也是河北省的邯郸市,那3名初中生将同学带到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里,残忍的将同学打死,然后就地挖了个坑掩埋,这四名初中生的行径虽没有邯郸的那三名初中生那么恶劣,但也好不到哪里去。

这起案件暴露出两大问题:

一,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我觉得这四名初中生的家长在教育子女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个家风比较好,家教比较严的家庭,他们的孩子断不会做出打砸别人车辆的出格事来,这是蓄意破坏他人财物。

如果是家教比较严的家长,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将别人的车砸了之后,肯定会好好的“教训”一下孩子,让他长点记性。

而在这起事件中,自己的孩子犯了这么大的错,这几名家长既没有向车主做出过诚恳的道歉,也没有对孩子的行为做出过多的指责。

反而是百般的为孩子的行为狡辩,甚至就赔偿问题也是没有诚心,殊不知对孩子的溺爱,就是放纵,古人早就说过了:惯子如杀子。这几个初中生确实要好好的管教一下了,再不管教可能真的就来不及了。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很多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成了极少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河北邯郸那三名杀害同学的恶少,就因为只有十三四岁,依照相关法律,并不适用于死刑的,也就是说他们3人杀了人可以不用偿命。

这起案件中也是如此,即便警方在随后的调查中掌握确凿证据证明是这几名初中生放的火,鉴于他们4人只有十三四岁,又是在校学生,加上毁坏的数额不是很大,对他们会从轻,减轻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很可能又是大人赔钱了事。

放火烧别人的车是比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了,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57条之规定: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构成纵火罪,那又是罪加一等。

现如今青少年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而法律对于青少年犯罪又比较宽容,这无形中是一种纵容。

现在的孩子普遍都比较早熟,不仅是心智,身体也是如此,十三四岁的大高个比比皆是。

为此,我认为很有必要将最低犯罪处罚年龄下探,一些国家将刑事责任的年龄下限定在10岁,有些国家甚至更低。

同时慎用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才能对那些青少年犯罪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现如今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起刑点是12周。

12周岁以下,基本上不用负刑事责任;12~14周岁,犯有严重罪行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要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犯有严重罪行的,是需要负刑事责任;16~18周岁,一般的罪行也需要酌情负有刑事责任。18岁以下都属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个人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护的应该是绝大部分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对于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少年,应该不适用于此法。

现在杜女士也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

消防部门已经确定她那辆车着火是人为因素,而且很大可能就是那几名学生所为,可就是苦于没有确凿证据,像这种情况,如果她这辆车买了车损险,能不能够报保险,让保险公司来赔偿损失呢?

一般情况下,人为因素导致的车辆烧毁不在车损险与自然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如果车主能够找到肇事者,或者是公安机关抓到了肇事者,那么损失就由肇事者来赔。

如果无法找到肇事者,那么就尝试着与保险公司协商,如果能证明车辆是被他人恶意损毁,保险公司就会视情况而定,这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最怕的是一些车主并没有给他的车买车损险,一来是为了省下一笔保费,二来车子有些年头了,也不值钱了,就懒得去买车损险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又没有找到肇事者的话,那么车主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这起案件也告诉我们,对于孩子的管教要从小做起,有句老话说的好: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的时候不管束他,长大想管也管不了了。

这4名初中生小小年纪就敢砸别人的车,还涉嫌放火烧车,性质已经是很恶劣了,必须要严加管教,这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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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张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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