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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后,写了几篇文章。被人斥骂是“托”,拿了别人的钱财。虽然相隔千山万水,至今未到过山西,不知道阳高在哪,更不知道双方当事人,遑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但仍然诚惶诚恐,不知道斥骂的人背景,是不是普通网友啊。
再次逐字逐句深入推敲审判长答记者问,再细读媒体的报道,仍然感到深深的困惑和恐惧:如果老婆哪天生气之下失去理智,报案指控“强奸”,作丈夫的能够安然无恙吗?
为什么?再来看看答记者问和媒体报道透露的案情和证据吧:
没有看到“违背妇女意志”的确凿证据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判定强奸的关键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际上是判定“违背了妇女真实意愿”的证据。
答记者问中,审判长举出了8个事实和证据:1.在婚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2.“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3.被害人“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4.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在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才归还。5.“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6.“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7.“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8.事发后,女方亲属与席某某亲属积极沟通,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以减轻男方家庭的经济压力,希望双方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双方协商未果。
2、3、5点,有现场勘查、小区监控录像、身体检查证实。但这主要是女方闹情绪的行为,男方虽然“强行拖拽”,但在斗嘴的情侣、夫妻之间是司空见惯的情节,更像努力让突然“暴走”的女友冷静,“淤青”大概率就是此时造成的,远远说不上“暴力、胁迫”手段吧。而且审判长说清楚了,是“事后”。事后发生的矛盾,无法充分证实事发时“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吧。
1、4点,没有说明是怎么取得的。如果有录音录像,或者双方供述细节一致,基本上可以确定真实性。但一般是不会有录音录像的(除非……),席某某可能也没有认同(当庭上诉),应该只是女子单方面的说法,无法证实其真实性。而且第4点,双方事后一起回家,证明双方矛盾冲突并不是特别大。
6、7点,都是女方和其母亲的单方面说法。无法证实其真实性,更不能证实事发时“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第8点,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中间必有蹊跷。男方出18.8万元(网传20万)彩礼、7.2克戒指、几十万元的房产(婚后一年加名),就是为了与女方结婚。怎么女方亲属积极沟通,还作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的让步,希望双方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还会“协商未果”呢?难道男方与女方发生一次性关系后,宁肯损失10多万(协议约定),宁肯坐牢(女方已报案),都不想与女方去登记结婚了?除非男方全家人都疯了。
烧婚房、走步梯、喊“救命”等行为不合情理,不排除自导自演
女方亲属事后为了促成双方的婚姻,积极主动沟通,甚至作出“部分彩礼后补”的让步。说明女方事后仍想与男方结婚。婚房可是承载人生中最美好时刻、而且将长期生活的地方。根据常理,准新人都希望把婚房布置得尽善尽美,即使心里不接受“被强行”发生关系而闹情绪,但谁会毁坏婚房?可女方却“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柜子可不好烧啊,这不是一般的“情绪激动”之举。是为事后留点证据吗?
事发婚房在14层,女方来过多次是知道的,当天双方也是搂搂抱抱坐电梯上去的。这样高的楼层,真想逃离第一反应应该是乘坐电梯。可女方却“通过步梯下至13层”,是电梯门被席某某先控制了(但审判长没说),还是有意让监控拍到或者让人看到?
审判长没有说到任何男方“威胁”或者“暴力伤害”,或者其他让女方感受到“恐惧”的行为,而且双方后来还一起回家。是什么样的心理让女方呼喊出“救命”这个词呢?口头禅,还是有意夸大威胁性?如果“救命”是在被“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时喊的,也许可以理解,有些撒泼的人,在拉扯打闹中可能会故意夸张表演。可“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这痕迹未免太浓了些。
聊“大姨妈”、事后洗澡,如果属实就一目了然
大皖新闻《订婚后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中有一个细节:双方4月28日的微信聊天记录,男方称“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来完了。”从报道的感觉,似乎记者看到了这聊天记录。大家品一品,情侣之间聊“大姨妈也快来完了”什么感觉?还“正好”。不就是商量那个事儿吗?如果不是商量这个问题,如果不是女方告知,男方怎么知道大姨妈时间的?大风新闻《“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3年当庭上诉》中还有一个细节:甄女士和律师沟通得知,案发当天,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还洗了澡。“和律师沟通得知”,说明应该是律师在卷宗中看到席某某的供述,或者是会见中席某某告诉的。如果属实,发生关系后还洗澡,情绪激动不激动嘛!洗澡后再激动点火烧啊、逃啊、喊啊,是真情绪还是什么呢?这两个细节,不知司法机关有没有查证?有没有查证清楚?如果查证属实,哪怕只是其中一个属实,那女方的真实意愿基本上就一目了然了。如果查证下来不属实,还是应该追究记者和律师瞎编乱造的责任的。
准丈母娘套话录音,精明而快速的反应能力太过强大
据报道,5月2日晚,席某某把女方送到家后,女方母亲曾单独把他叫到车上谈话,拿手机录了音。谈完话后席某某开车回家跟父母商量,中间又打来电话套话并录了音。“下午3:05”他们搂搂抱抱去婚房,“发生关系应该是下午5点,我儿子后来回家是晚上9点。”发生关系后,女方闹情绪“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通过步梯到13层上下折腾,再和席某某一起开车回家,可能就三四个小时了。推算起来,席某某送女方到家应该在下午八点左右,在其家中停留可能不到半小时。当日中午才按风俗欢欢喜喜举办回门宴请女婿,事发后两天也还在积极沟通,促成“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想把这女婿做实。在这种谈婚论嫁的喜庆心理中,突然知道双方发生关系,正常应该是开导女儿早晚都是那么回事,最多装模作样批评几句准女婿心急粗鲁吧。特别是前一天才订婚,发生关系后男方并没有表露出任何悔婚的意思,在“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这样故意套话的语句前,放上一句“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像不像为了让人放松警惕、顺口答应而精心设计的台词?如果事先没有计划,在事发突然的短短几分钟、几十分钟内,就能想到谈话录音固定证据,这种反应能力,许多专业人士也比不上吧。要知道,到家前那个精明的母亲可不是提前知道、想好对策的哦(女方没有或者没机会告诉她,有报道是到家后看到女儿情绪不对知道的)。
事发即不约而同要求房产证加名,母女太过心灵相通
据大风新闻报道,男方母亲与律师沟通后得知,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孩在婚房洗澡后,就跟我儿子要彩礼,要房本加名字……”。大皖新闻也有女方母亲让席某某“把结婚证领了,房本加上名字,卖完下一批猪把后面的彩礼拿过来”的报道。虽然女方母亲对记者否认是“房本上没加女儿名字、没给其余10万彩礼而报案”,但办案民警回应记者采访称:“他父母写了保证书,但是不给过(加名),他们说第二天给过(加名)也没过(加名)呀,就是加个名字,他们没有做……”说明要求房产证加名确有其事,而且是需要最迟5月5日12点前加好。5月1日订婚宴上才写了书面协议,约定结婚以后一年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而且由婚介所监督。是什么急迫的考虑,仅过了一天就改变协议要求立即加名?如果不是事先考虑,谁能一发生关系就想要改变一天前的协议要求房产证立即加名,而且是在情绪激动到点火烧婚房柜子窗帘、逃至13层呼喊“救命”,明显乱了方寸的心理状况下?如果不是事先考虑,怎么能在双方到家那么短短时间几分钟、几十分钟内,母亲就会与女儿提出同样的房产证立即加名的要求?
即使疑云重重,社会争议巨大、不得不延期3个月后,山西省阳高县法院仍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综合来看,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的依据,似乎主要就是女方及其母亲的陈述。也就是说,即使是在按风俗订婚、支付了高额彩礼,并且双方亲亲密密一起来到婚房的特殊情况下,一旦发生了性关系,只要女方坚持指控,男方“强奸罪”就会成立。按照这种“她告你强奸就是强奸”的逻辑,即使是恋人、夫妻(有“婚内强奸”),如果女方因为某种原因指控强奸,除非男方拿得出女方同意发生关系的确凿证据外,是很难避免“强奸犯”的牢狱之灾的。更不用说现在这社会泛滥的婚外情、一夜情、嫖C等不符合道德规范,甚至违法的性关系了。“订婚强奸案”这种争议巨大,引来媒体报道,引发全国舆论关注,法院不得不延期3个月的案件尚且能够最终认定,有几个人能引起媒体报道、全国关注呢?
女方同意发生关系的确凿证据,除了音像或书面证据外,还有什么呢?男人啊,如果上床前没有签好协议,那你可就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会来了。难道你还要每次全程录音录像吗?如果席某某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强奸”证据确凿,请完整公布判决文书,把证据完整展示出来吧。让我们知道“强奸”确实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而不是事后女人的一口咬定,席某某确实是罪有应得。如果席某某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强奸”的证据不够确凿、充分,希望能够严格遵从“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立即纠正错误判决,并广泛宣传纠正的结果。即使真的放过了一个罪犯,也让广大男同胞知道仅凭女人的一口咬定背不上“强奸”罪名,不用担惊受怕。
shop8852066
中国女人对于性本来就比较保守和矜持。遥想当年总是半推半就。现在看判决更是冒冷汗。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6 10:37
是啊,幸好她当时没看到这个案子
宋君行
没用的,签了也是废纸一张,这种东西法官是不会认的。只要女方任何时候不同意了,一再多进出一下就算QJ
宋君行 回复 江湖忧国民 01-09 12:07
割以永治
江湖忧国民 回复 01-09 11:46
呵呵,那还有什么办法?
Vx3966
杀。
江湖忧国民
影响恶劣,恶果严重
大爷
订婚强奸案,从此变成彭宇案,生育率负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