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才发现自己“被小三”,姑娘起诉维权

浙江法制报 2020-12-30 22:51:15

怀有身孕后,准备与未婚夫步入婚姻殿堂,直到这时却发现对方其实是个已婚男。姑娘彻底失望,做完人流手术后到法院起诉, “我要他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支付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近日,长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男方的过错行为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019年4月,小倩和阿俊(均为化名)在网络贴吧邂逅,阿俊表示自己是单身。不久后,小倩从上海赶到长兴,与网友阿俊“奔现”,并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小倩留在长兴,与阿俊开始了同居生活。没过多久,小倩发现自己怀孕了,正满心欢喜筹备结婚时,却遭遇了晴天霹雳。

  一次无意间,小倩发现了阿俊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两人的日常聊天中,都以“老公”“老婆”相称。而那名女子不是别人,正是阿俊的妻子。小倩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面对质问,阿俊不得不 承认了自己已婚并且有2个孩子的事实 。

  “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被‘小三’了。”从网络相识到怀孕、筹备结婚的短短几个月,小倩感觉自己被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2019年7月14日,小倩从长兴回到上海,断绝了与阿俊的关系,并选择做了人流手术。

  小倩说,事情暴露以后,阿俊曾向她出示 承诺书 ,承诺支付小倩 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药费 。但小倩多次催要未果,身心遭受巨大打击,于是她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09条、第110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本案中,男方的欺骗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不仅耽误了姑娘的青春,让她承受情感背叛分手的痛苦,同时还让她遭受了怀孕流产的身体伤害,因此男方侵犯了女方的一般人格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阿俊向原告小倩书面赔礼道歉;向原告小倩支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并向小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浙江法 制报( 本报记者 王小云 通讯员 王祎雯 俞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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