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曝光可以争取到更大的社会关注,但曝光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说,否则,必然会遭遇流量反噬。
一则“蔚来女实习生被男同事强奸后未获留用,其发文称自己遭受蔚来不公正对待”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这位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女生发文称,其于2022年7月被蔚来招聘为实习生,入职一个月后,其就被一名男同事强奸(根据其描述,属于强奸未遂),并称“不知道男方怎么就进了自己房间”。该女生当场报警(并提供录音),因证据确凿,男同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刑期自2022年8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
让该女生气愤的是,今年2月28日实习期满后,其未获蔚来留用,尽管其表现十分优秀,按道理应该被留用转为正式员工。更离谱的是,公司人事经理对女生的私下评价为“她是一个有风险的人”“会影响公司形象”。(女生有录音)
女生文中称自己想不通,明明自己是强奸案的受害者,工作表现也很优秀,为啥人事部门会认为自己有风险,而且会影响公司形象?女生在社交账号上表示,自己曝光此事并非为了钱,而是给所有应届毕业生提个醒,不要去企业文化有问题的公司。
事情引起关注后,蔚来也发布了一则尽管隐晦但信息量仍颇为丰富的通报,写出了该女生爆料中没有曝光的几个关键信息,通报中称:
2022年8月6日周六,一名徐姓实习员工约其外出后,试图对其实施强奸。当事人报警后,徐某被刑拘。2022年8月18日,徐某被批捕;8月19日,公司与徐某解除实习关系。
蔚来这则通报非常巧妙,它在没有泄露女方隐私的前提下,点出了几个关键信息:第一,涉案男方并非蔚来正式员工,也是实习生;第二,当天是周六,是男方约女方一起外出,然后才发生的强奸案;第三,公司早已和男方解除了实习关系。
至此,蔚来通过通报所传达出的态度已经比较清晰了:这则强奸案发生在周六,且是男实习生约女实习生外出。潜台词或许就是:这和公司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所以,尽管蔚来称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对女生未被留用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但结果或许并不乐观,该女生极有可能仍然不会被蔚来录用。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有意思的是网友对于此事的态度,有多少网友声援女生,就有多少网友嘲讽女生,部分网友质疑到:难道被公司一个实习生强奸了,公司就要养你一辈子?
现在苛责女生,似乎有批判女生不是“完美受害者”的嫌疑,但我还是想说说我对此事的态度:既然选择网络曝光,就应该把事情说清楚,不要只挑对自己有利的说。说几点我比较关心的事:
1、该起强奸案究竟发生在哪里?女生文中称“某男同事深夜不知如何潜入了我的房间”,蔚来的通报中则说“周六,男方约女方外出并试图强奸”。
“男同事莫名其妙的进入自己员工宿舍试图强奸我”和“我和男方约会,男方试图强奸我”,二者的性质是有很大不同的,尤其是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前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后者则属于个人问题。个人认为不能模糊这个关键信息。
2、关于本案判罚的一点说明。有很多人提出质疑,“为啥强奸罪只判10个月?”根据女生描述和判决书,可以得到以下几点信息:
第一,本案属于强奸,但属于犯罪中止。犯罪按照阶段不同分为四种形态: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是比犯罪未遂更轻的情况。
犯罪未遂,是罪犯迫于外力没有完成犯罪。比如,我正在试图强奸一名女生,忽然旁边跑来一个壮汉要抓我,我害怕被抓,赶紧跑了,这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罪犯在有条件继续犯罪的情况下,因为自身愿意主动放弃犯罪,而停止了犯罪行为。比如,我本来想强奸一名女生,但是看到她的眼泪,我忽然良心发现,就离开了。
很明显,犯罪中止的主观恶性要小很多。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本案有别于其他暴力强奸案。严格来说,强奸就是强奸,都是对女性的严重伤害,但司法实践中按照情节的不同,在量刑方面还是有所区分的,暴力、胁迫的强奸一般要比非暴力的强奸量刑更重。
本案中,女方称,发现男方试图强奸自己后,“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斗智斗勇,对方最终没能得逞”,这个信息足以说明,男方很可能并无暴力情节,否则女方不可能和男方进行长达2个小时的斗智斗勇。
因此,综合来看,非暴力手段加上犯罪中止的定性,最终法院做出了有期徒刑10个月的量刑。个人认为这个量刑是适当的。
3、该女实习生是否应该被留用?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起了此前沸沸扬扬的“阿里强奸案”。
当时,阿里女员工周末公开在阿里食堂拉横幅,称自己被公司高管强奸,其他高管知情却不处理,还在网络发长文讲述自己被强迫出差、被灌酒、被强奸的诸多细节。一时间群情激奋。
最终,尽管涉案的两名男性一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一名被判处强制猥亵罪,但该女生仍然被不少网友批评,因为其在长文中的讲述有意隐去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关键信息。最后,阿里对该女生做出了辞退决定,理由是在司法尚未做出明确结论前虚假陈述,影响公司形象。
第一,网络发文可以,但应该有一说一。的确,如今不少女性选择网络曝光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公众普遍对受侵害的女性持同情态度,默认控诉文章为真,一篇网文足以引发舆论的狂潮,将当事人和当事企业顶到风口浪尖。
正因如此,女同胞在选择网络曝光时,更应该实事求是的说出事情真相,而不是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说。对于本起强奸案来说,女方是受害者,这一点已经有判决书证明。但是,既然选择网络曝光就应该拿出诚恳的态度,清晰、准确的向读者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
比如案件发生的地点,以及是男方在周六约自己外出的、事发后男方已经及时被蔚来辞退这些关键信息,还有案件发生在2022年8月,自己则是在2023年2月28日实习到期后未被留用,而并非强奸案发生后自己就被辞退。
第二,对一件事的态度,不应前后不一。更讽刺的一点是,在强奸案发生后的2个月,女生还在为项目招聘员工,文案中说这里有“最靠谱最温馨的团队”“最nice的leader”“最美丽的产品经理”。
结果在今天的发文中,就迅速变成了“仅我入职的第一个月,我所知的就有3起以上性骚扰案例,其中有些骚扰者至今还在正常工作,辞职的却是受害女生”,还告诫广大毕业生“擦亮眼睛,谨慎选择毕业去向”。
我们不禁要问,同样都是在强奸案发生后对公司的评价,前后态度为何会有如此之大的变化?难道假如自己被留用了,此前的3起以上性骚扰问题就可以当做不存在了?
因此,就我个人来看,基于女生前后不一的表态,以及有意隐瞒关键信息的控诉文,我不支持其继续留用。
最后,该女生声称自己发文的目的是“只想多一个人看到就多一个人更懂得保护自己”。实际上,就该女生险些遭受强奸这个危险来说,蔚来公司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毕竟,这是两位实习生在周六期间的个人活动,公司无法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