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妾室除传宗接代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作用,如今却为男人不齿

碧海蓝天逐梦者 2024-12-29 10:29:35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的。

看完这句话,免不得有些小学究跳出来指正:“不对,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这种争论就和“回字的四种写法”一样无聊,就像鲁迅说的,某些人把“奴隶”改叫成“努理”就以为改变了其性质,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

一夫多妻就是一个男性可以合法占有多个女性,它反映了两重不平等,表面看是男女的不平等,更深层次的是所有人的不平等,社会的贫富分化越大,就越倾向于一夫多妻。

不过有一点没错,妾的地位与妻有相当的差距。

并且妾室在古代除了传宗接代之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然而到了如今,却早已为男人不齿……

(妻妾)

一、妻的地位有多高?

《礼记·昏义》中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 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族的事,这是周制共同体社会的遗风。

秦以后周制虽然已经崩解,但其遗存长期存在并逐渐趋弱,秦汉魏晋的士族既有政治功能也有社会功能。

宋以后的士大夫家族就只有社会功能没有政治功能了,儒学“八目”中的后两目实质上也被阉割了,乾隆皇帝就曾指出,治国事皇家的,与士大夫无关,要防止“太阿倒持,威柄下移”。

近代以后,随着新文化的冲击,这些遗存彻底消失,于是传统大家族的公子们就可以不听父母之命,想娶谁娶谁了,实质上这也是这些进步青年和家族决裂的最大动力。

(正妻)

丁西林、胡适等人写了无数这样的“社会问题剧”,好像在他们眼里,中国社会的最大问题就是他们不能想娶谁娶谁。

传统社会的婚姻不能想娶谁娶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宗族的意愿,宗族包办婚姻保证了适龄青年总有老婆可娶,代价就是不自由,如果某个人年纪很大也没能娶妻,最丢人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所在宗族的长老(如果他的宗族还在而且尚有功能性的话)。

现代社会保证了你追求刘亦菲的自由,但不保证你能追到的自由,就像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的:“有用金盘子吃饭的自由”。

在传统社会的婚姻里,“聘礼”不是购买妇女的资金,而是家族诚意的证明,与此相对,女性也会有“陪嫁”。

作为另一个家族的代表,妻的地位是与夫对等的。丈夫不能随便休妻,除非其犯有“七出”的大罪,在正式场合,夫妻也是并座的。

(正妻)

妻能有如此地位,原因就是妻的背后有娘家人,丈夫不是顾及妻子这个人,而是她背后的家族。

不过所谓“对等”不是平等,《唐律疏议》就明确规定,妻子打丈夫“加凡殴斗三等”,要“徒一年”,而丈夫打妻子,“减凡殴斗三等”,不致伤不惩处。

(正妻)

二、妾的地位

先秦时代,贵族婚姻中除妻以外的女性称“媵”,媵与妻的地位相等,二者出自同一家族,一般是姐妹或姑侄,目的是保证生育。

这个时候当然也有“妾”,但此时的“妾”是奴仆。

《说文·女部》“: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辛从女。《春秋传》云:‘女为人妾。’妾,不娉也。”

可见,妾本是女奴隶,在古文里“臣”是男奴隶,因而往往“臣妾”相连,“妾”与婚姻无关,最初是不同部族的战争中俘获的战俘,是胜利者的私有财产。

(妾)

秦以后,“媵”逐渐消失,“妾”才开始成为婚姻的一部分,但依然承继了低下的地位。

男子纳妾完全出于自己的喜好,婢女、妓女都有可能被纳为妾,妾可以有多个。

纳妾没有正式的婚姻仪式,而是订立契约,形式相当于买卖交易。纳妾时给女方家的财物被称为“买妾之资”。

(妾)

虽然宋代以后“妾”就多出自良家,但纳妾的过程依然如同人口买卖,如明代纳妾文契样式:

“本日受到聘银若干两。本女即听从择吉过门成亲,熊罢协梦,瓜瓞绵延。本女的系亲生自养女子,并不曾受人财礼,无重叠来历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闪出,自跟寻送还;倘风水不虞,此乃天命,与银主无干。今欲聘证,故立婚书为照。”

纳个妾和买个奴隶一样,卖主自产自销,保证质量,还提供售后服务,如有逃跑负责追回,有所死伤和买主无关,不追究法律责任。

(妾)

经过这种手段得来的妾,基本和牲畜无异,甚至不如牲畜,明代杀死耕牛要处罚,杀死妾只要报备一下,出钱埋葬即可。

三、妾的作用

清代社会上有“娶妻娶德,娶妾娶色”的说法,由此可见妾的第一个作用,就是供男子泄欲的工具。

而所谓的“男子”,也不是一般的男子,其实按规定普通人是不能随便纳妾的,但这种规定显然对有权势的人无效,法律不会追究他们。

此外,纳妾的费用也不低,宋代纳妾要一百贯,明代要一百两银子。

(纳妾文书)

如果按物价对比,这些钱不多,只相当于不到十万元,但是古代的物件和现在的物件没有对比性,古代没有那么高的产量,同样的东西其实比现在宝贵的多。

如果用稍有比较价值的民国时代对比,纳一个妾要人民币两百多万,能掏得起这笔钱的绝不是一般人。

妾的高价就引出了其第二个作用,就是当礼物送来送去。

《警世通言》中有个故事:“王招宣府里出来的小夫人,王招宣初娶时,十分宠幸,后来只为一句话破绽些,失了主人之心,情愿白白里把与人,只要个有门风的便肯”。

(纳妾文书)

冯梦龙会这样写故事,正说明了当时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妾”作为一种物品,可以买卖当然也可以送人,历史上这样的故事不一而足,如苏轼就给别人送过小妾。

最后,妾当然也是生育工具,普通人也有一种情况会纳妾,就是过了四十岁还没有子嗣,可以合法纳妾,所以妾的第三个作用就是生育。

(妻妾)

妾所生的子嗣也是地位低下的,袁术曾经骂袁绍是“家奴”,可见当时庶子的地位和奴隶差不多,不过袁绍很幸运,他被过继给了没有子嗣的袁成,在宗法上成了嫡子,这才有了他日后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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