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某企业对攀枝花西区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多次提出质疑并投诉,称该服务项目在招标立项前就被“告知做好退场准备”。日前,某企业向相关部门反映,该招标项目不属于大型复杂项目,资金和技术要求较高,靠单一投标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的情况,“违规成立投标联合体”。直指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联合体参与投标,而作为联合体之一的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刚成立两年,并不符合相应能力条件,违反了《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不仅如此,某企业的投诉反映还称,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和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他们凭借背后强大的资源优势和与地方政府具有千丝万缕的人脉、业务关系,本身实力十分雄厚,还组成“联合体”到最基层抢夺业务,操纵招投标,连保洁、垃圾清运之类也不放过,地方小企业根本不是对手,完全不给地方小企业活路,公平何在?该企业反映“目前,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利用同样的手段,垄断了攀枝花盐边县全部、西区全部、东区大部分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项目。”
与此同时,某企业称,由于本次招标所设条件完全为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量身定做,且之前招标文件评分明细表中要求的车辆标准和管理团队必须具备人力资源师证及项目安全员证,建立智慧环卫系统管理平台等等,这次招标文件完全没有体现。
“最让我们无法理解的是,项目招标结束后,该企业随即提交了质疑和投诉请求,但中标联合体依然于2025年1月1日强制入场!”某企业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某企业指出,本次招标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两个联合体中,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本没有相应设备,没有相关业绩经验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同时,某企业称,根据公司近期调查了解,中标供应商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年以来,并未有开展这类大型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工作经验,也无相应的管理人员与机械设备,并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某企业表示:2024年12月20日,公司向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公平、公正和审慎的相关程序进行评审,未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缺失、缺陷和不完善做认真评审和比对,在缺失、缺陷和不完善的综合评分中故意操作,随意偏向,改变了中标结果。不过,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30日的回复质疑中表示,在整个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审,不存在误判误扣的情况。
对于回复结果,某企业表示“不满”,请求西区财政局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的缺失、缺陷和不完善做公平、公正审慎对比核实(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小组人员不应再参与)。同时,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存在的利用优势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图为某企业闲置车辆设备)
延伸阅读——
一则来源于安徽政府采购网的案例显示:某环卫一体化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实施分组评标,但未按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独立的评审,对个别供应商倾向性打分,导致分数畸高畸低。严重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
权威说法:
评审专家在开评标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在开标过程中,如果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评审专家需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专家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此外,还需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评标报告中的错误进行复核和纠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