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第二十条》这部电影唤醒了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但我不这么认为。
早在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就已经用实际案例诠释了正当防卫,唤醒了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包括“昆山反杀案”在内的一系列指导案例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肯定了在正当防卫中,防卫人以对等或者超过强度的反击,即使造成了对方伤亡,也不构成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当年引起了广泛关注。
如果在这之前拍这部电影会有唤醒《刑法》第二十条的意义,当然很难过审。
现在《第二十条》大概就是有向观众普法的意义,同时鼓励大家敢于见义勇为。
如何理解电影中提到的《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被称为“防卫过当”。
构成防卫过当的前提是满足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中除了限度条件以外的其他几个条件,即需要满足(1)起因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侵害要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2)时间条件: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意思条件:要求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思;(4)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否则谈不上防卫过当。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第十二批执导作出了指导性意见,在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虽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