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州公安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一名未满12岁的男孩杀害了4岁半的女童,原因竟然是因为女童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吵闹,男孩心生怨恨,趁女童父母外出,将其带到村中废弃的菜园,先是徒手掐至昏迷,再将其头朝下拖入粪缸,致其窒息死亡。男孩还带警察回到现场指认,演示了实施过程。
这样的残忍和冷酷的行为,让人不敢相信是出自一个未成年人之手。然而,由于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规定,警方撤销了此案,只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正教育。这让女童的家属和广大网友感到无法接受,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太过轻微,不能给受害者一个公道,也不能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设定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根据犯罪类型来定罪,而不是以年龄来定罪?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必须下调,原因如下:
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与国际标准不符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起点是14周岁,而且只有在犯了严重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对不满16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法律文件:根据修正案,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然而,这与国际标准相比,显得过于宽松。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数据,全球有超过90%的国家和地区,将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起点设定在12周岁或以下,其中有近40%的国家和地区,将其设定在10周岁或以下。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将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起点设定在10周岁,而且不区分犯罪类型,只要犯罪,就要负刑事责任。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都将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起点设定在14周岁,但是对于犯了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降低到12周岁或更低。
这说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设定,与国际标准不符,过于保护未成年人,忽视了受害者的权益,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预防犯罪。
二、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与社会发展不适应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设定,是在1980年制定的刑法中确定的,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与现在相比,有很大的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也有了很大的提前,他们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知晓度和敬畏度,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因此,不能以过时的标准,来评判现在的未成年人,否则就会造成法律的滞后和失效。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了高发、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特点,不少未成年人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3万件,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1.6万人,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比为5.4%。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有的犯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有的犯了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多次犯罪,有的犯了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侵犯他人隐私等新型犯罪,有的犯了校园欺凌、性侵同学、殴打老师等校园犯罪。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设定,应该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相适应,不能以年龄来定罪,而是以犯罪类型来定罪,对于犯了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教育,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与法律的目的不符合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利,惩罚犯罪行为,教育犯罪人员,预防犯罪再发生。法律的目的,不仅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上,还要体现在法律的实施上。法律的实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的命令,实现法律的效果,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公正,提高法律的效率,增强法律的信赖,完善法律的制度。
然而,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设定,与法律的目的相悖,造成了法律的失灵和失信。一方面,过高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导致了一些低龄的未成年人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却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给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削弱了法律的惩罚和威慑作用,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气焰,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另一方面,过高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也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放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挽救和帮助,使他们失去了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动力,使他们在成年后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和危害。
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设定,与法律的目的不符合,应当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降低,以实现法律的目的,维护社会的和谐。
综上所述,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必须下调,不能以年龄来定罪,而是以犯罪类型来定罪,这样才能符合国际标准,适应社会发展,符合法律目的,保护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秩序,教育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促进和谐。这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声音,也是一个社会的呼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和采纳,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得到体现,让社会的和平和进步得到保障,让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未来得到保护。谢谢您的阅读,欢迎您的评论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