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永泰赤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致1死

中国基建报 2025-02-11 12:41:11

近日,福州市永泰县政府公布《永泰赤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1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1月18日8时许,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3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调查认定:永泰赤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1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非专业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擅自操作工程机械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永泰赤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1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摘选)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蔡*煌,男,汉族,1968年07月17日出生,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身份证号:35012519680717****,系本起事故死者,事故发生前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二)涉事车辆情况

单钢轮振动压路机,产品型号:SEM8222,发动机型号:WP6G175E21,发动机编号:6P11A000567。

(三)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永泰县***村民委员会,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赤锡乡****,法定代表人为陈*。

2.施工单位: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7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智慧信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鄢*平。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资质证书号D335110104,有效期至2024-12-31。

3.监理单位:福建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9月20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法定代表人为黄*金。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号E235036260-4/2,有效期至2025-01-02。

(四)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3处。根据现场勘查及相关人员笔录反映,事故路段K0+003为未施工路段,可见度良好,东北往赤锡乡政府方向,西南往寿山村方向,K0+010目前已完成路面硬化,路宽为6m。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8日8时许,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K0+003处,该项目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蔡*煌独自一人驾驶压路机翻下山坡,路过的村民汪*彬发现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打电话通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陈*而,陈*而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单位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永泰县赤锡乡包村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人员及120均赶到现场。但由于压路机粉碎性折断,压到蔡*煌,伤势非常严重,抢救无效,经救护人员确认,蔡*煌事发时已当场死亡。

(六)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单钢轮振动压路机坠落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七)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永泰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和赤锡乡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协调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善后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为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收集和掌握到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情况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

(一)事故直接原因

蔡*煌做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之一,安全意识薄弱,非压路机操作员,未经专业培训和单位允许,在不熟悉压路机操作方式的情况下即擅自尝试驾驶移动压路机,操作不当,不慎翻至山沟。导致机毁人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忽视安全规定,用人不当,安排非专业人员管理现场。无安全法规意识,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工作岗位,有意躲避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多方沟通,拒不配合调查组调查。对从业人员不安全作业行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2.福建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不细不实,缺乏全过程监控,虽在施工阶段养护期,未能及时阻止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综上,调查组认定:永泰县赤锡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1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单位允许,擅自驾驶移动压路机,操作不当,不慎翻至山沟,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涉及有关单位的具体责任

1.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人不当,安排非专业人员管理现场,忽视安全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在调查过程,拒不配合,无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对从业人员不安全作业行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本起事故负有主体责任。

2.福建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不细不实,缺乏全过程监控,虽在施工阶段养护期,未能及时阻止现场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对本起事故负有连带责任。

3.永泰县**村民委员会,作为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所在项目业主单位,虽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平时管控不够严格,未实施常态化安全督查,履行业主职责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4.永泰县赤锡乡人民政府作为属地政府,未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日常属地安全巡查巡视工作未落实到位,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属地管理责任。

5.永泰县交通运输局做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督管理有漏洞,尤其是未及时发现项目经理长期不作为。对该项目未督促开展安全设施设置“三同时”审评。对本起事故负有行业主管责任。

四、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对于直接肇事者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蔡*煌因在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再追究事故责任。

(二)事故涉及的相关企业及个人追责

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给下列企业及单位个人给予追责:

1.对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鄢*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议由县应急局给予行政处罚。

2.对福建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建议由县应急局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3.对项目经理叶*珍(身份证号码:35222719790802****),按照建造师资格管理规定。建议由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给予撤消其相关资质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涉及相关单位追责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对以下单位进行追责:

1.永泰县**村民委员会,建议由赤锡乡党委政府依据调查报告结论,给予相应追责处理。

2.永泰县赤锡乡人民政府,建议由县安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2024年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事发项目相关安全巡查巡检人员由赤锡乡党委、政府给予相应追责处理。

3.永泰县交通运输局建议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至县安办。

永泰赤锡寿山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11·1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福州市永泰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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