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万文与被执行人陆梅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陆梅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韩万文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陆梅兰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公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陆梅兰,女,196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银丰小区3号楼1单元103室,身份证号码:130984196512243640。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陆梅兰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额、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额:297241.0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财产线索的一方获得。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陆梅兰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
2025年1月3日至2026年1月3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学猛、李志浩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22号
电话:0316-2126014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
(2020)冀1003执233号
本院在执行牛志强申请赵子燕、富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牛志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赵子燕、富炜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赵子燕,女,197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南环路惠东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402室。
被执行人富炜,男,1973年12月10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南环路惠东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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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依据
(2017)冀民终487号
三、执行标的
本金及利息共计1170万元
四、悬赏金额
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子燕、富炜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
五、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法官
0316-2010385
七、邮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210号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501办公室。
牛志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网络查控等相关工作,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列为失信人。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换取举报线索!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0e73a4af5e5abe607365e0600d896b1d.jpg)
来源:安次区人民法院、广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