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县城公务员》:在县委办工作,提拔副科真的会更快吗?
插曲—差点惹了乱子
在体制内有一个想进步的想法是好的,最起码已经领先了一半的人。但李鑫毕竟体制内的工作经验不足,不知道什么是“工作留痕”,不知道如何摘出自己的责任,就比如这件事,他差点惹了乱子。
一份市里发来的文件,是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方案(征求意见稿),这项工作由县委副书记负责,当时的批示意见是:“请书记、县长阅示。拟岳书记(副书记)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农业局、扶贫专班、城管局等具体负责,结合各自职责,反馈意见建议,并按要求报送。”
这份文件,李鑫拿到手是上午9点,但是市里要求报送的时间是当天下午的5点以前。按照程序,应该由副书记阅示了以后,按照批示意见再进行传阅。但此时岳书记正在开会,没有办法,按照老同志们的意见,李鑫将文件复印了5份,打电话让这些职能部门拿走了,并且李鑫还在电话中强调,一定要在上午拿走,需要反馈意见的。文件原文,他附了一张纸条,上面写到:“岳书记,此文需下午5点前反馈意见建议,由于您在开会,已将此文件复印传阅给那5个单位了。”,然后将文件送到了会场,并给了岳书记。李鑫以为这件事办的漂亮,在心里给自己点了个赞。
下午3点的时候,办公室的常务副主任张志给李鑫打电话,语气很焦急。
“那个脱贫攻坚的文件,你给了那5个单位了吗?王主任说是你办理的”
“是的张主任,我都给了!”
“上午就给了?”
“上午就给了!”
“马上看看是谁拿走的文件,把名单拿过来,我在302会议室门口呢。”
李鑫嘟囔道,干嘛呀这是。
这时候,张旭走了进来,说岳书记在302把这几个单位的“一把手”召集到一起开会,看看对这个方案有没有报送的意见建议。4个单位的“一把手”说没见过这个文件。岳书记就不高兴了,认为是办文人员没有及时将文件进行传阅。于是就找常务副主任质问。
李鑫赶紧打电话联系那几个单位,这次多了个心眼儿,接通电话以后问到:“今天你们单位来拿文件的是谁?我这里需要登记一下”。3分钟后,李鑫将名单送到了会议室门口。张主任问道:“是上午都领走了嘛?”“是的!”“好”,张主任将名单递进会议室。出来以后拍了拍肩膀告诉他:“以后来领文件的,一定要登记好他们的姓名。”顺便,张主任又叮嘱他:“不能总满足于在这值班,收发文件,要写着写写材料,这才是长本事的机会。”
李鑫点了点头,自己的那种想法更加坚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