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方随即宣布向国际刑警组织寻求协助,并发布了红色通缉令。一提到红色通缉令和国际刑警,人们往往会认为此事已经变得非常严重。在各种影视作品中,国际刑警通常被描绘为地表最强大的警察力量,他们是一群全副武装的精英探员,拥有跨国执法的权力,能够在任何地方逮捕罪犯。而红色通缉令在新闻中也经常出现,通常用于追捕搞腐败的剧贪、毒犯、军火贩子、黑帮头目或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的凶手。这使得人们误以为红色通缉令是全球最高级别的通缉令。
因此,你可能会认为这个案件有些奇怪,尽管醉驾飙车致死行为极为恶劣,但是否真的需要动用国际刑警并发布红色通缉令呢?
实际上,美国并未夸大事态,而是大家长期以来对国际刑警和红色通缉令存在误解。让我们来看看国际刑警组织的格言:“连接各国警察,打造更为安全的世界”。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该组织的目标是加强各国警方的合作与沟通,而不是建立超越国界的执法力量。在国际刑警组织诞生之前,也就是20世纪初,各国警方基本上相互孤立,因为执法权也是主权的一部分,它们不愿意与其他国家分享。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逃往国外,基本上就能逃避追捕。
有一些有远见的警界人士希望建立一个平等合作的机制,在尊重主权的前提下,让各国警方联合起来打击犯罪。恰好有这样一个机会,摩纳哥的一位亲王遭遇大盗,许多贵重珠宝被盗。最终,嫌疑人在奥地利被捕,但由于奥地利没有相关法律,无法返还被盗物品。摩纳哥亲王趁此机会提出建立一个专门的组织,用于沟通和协调,以省去每个案件都要单独对接的麻烦。于是,国际刑警组织应运而生。由于它一开始就定位于沟通和协调,因此并没有自己的警察队伍,甚至没有执法权力,只有1000多名雇员,大部分是联络员或信息库管理员。
因此,在现实中不会出现电影里国际刑警冲进去逮捕罪犯的情景,他们甚至没有枪支或手铐。他们在当地没有执法权力,只能协助或指挥当地警察行动,否则他们自己会违法。国际刑警组织有195个会员国,每个国家都设有一个中心局,中心局在名义上属于国际刑警组织,实际上是该国执法机构的一部分,有权在当地逮捕犯罪嫌疑人。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工作流程,我们来举个例子。现在A国的某地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嫌疑人逃到了B国。然后当地警方将此事报告给A国中心局,中心局再向国际刑警组织上报,国际刑警组织会将相关信息传递给B国中心局,他们会带着当地警察一起逮捕嫌疑人,然后引渡回A国受审。在整个流程中,国际刑警组织仅负责整理和审核犯罪信息,并协调各国警察行动,大部分时间并不需要亲自出动,也无需具备高强度武力。
国际刑警组织中的一小部分成员可能因为案件重大而亲自前往现场,但他们也是空手而来,甚至没有枪支。因此,他们在当地没有执法权力,只能协助或指挥当地警察携带武器行动,这与人们的想象可能存在很大差距。红色通缉令同样如此,它并非全球最高级别的通缉令,严格来说应该称为通报。异国警方发出的通缉令通常仅在自己的管辖区内有效,到了其他国家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其他国家警方发出通报,请求协助。红色通报只是国际刑警组织八种颜色通报之一,其他颜色的通报代表不同类型的案件和协助请求,并不与通缉等级挂钩。例如,红色通报代表协助逮捕人员。国际刑警组织的各个成员国可以根据这些通报直接逮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红色通报的有效期为五年,若期满后仍未抓获嫌疑人,可以再延长五年,直到抓获为止。
如果仔细查看红色通报下具体的指控,你会发现它涵盖了各种犯罪类型,包括恐怖分子、杀人犯、性侵犯、诈骗犯、贪污腐败犯等。无论大小,只要你想请求其他国家警方的协助,都需要发出红色通报。因此,我们一开始提到的醉驾致死案使用红色通报并不夸张。蓝色通报代表请求其他国家警方协助调查嫌疑人,通常是帮助确定位置或寻找证据。绿色通报代表合作防范犯罪风险,当一个可能的罪犯逃往其他国家时,可以发出这种通报,要求其他国家警方紧密监视该人。黄色通报用于传递失踪人员的信息,黑色通报用于请求其他国家警方协助确认身份不明的尸体,紫色通报用于交流新发现的犯罪手段和技术,橙色通报用于交换恐怖分子相关情报。天蓝色通报稍微特殊一些,代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当安理会通过决议对某人或某个组织实施制裁时,国际刑警组织会发出相应的通报,请求其他国家警方的配合。能够发出这种通报的通常是因为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尽管国际刑警组织并非武力机构,但这种通报机制确实有助于跨国打击犯罪,并且在过去取得了卓越成绩。在2000年至2009年期间,各国警方根据红色通报逮捕了多达21,950名嫌犯或嫌疑人。例如,一位在美国越狱的毒品贩子在土耳其被追捕。在国际刑警组织的联合行动中,涉及亚洲十多个国家的庞大赌博网络被摧毁,1,088个非法赌场被关闭。然而,遗憾的是,随着全球局势的复杂化,国际刑警组织的许多成员国开始出现私心和小动作。正如前面提到的,其他国家可以将红色通报作为逮捕的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如此。许多国家会反复无常,如果与你关系良好,则会积极响应红色通报;如果关系不好,就会完全无视,甚至包庇嫌疑人。一些国家甚至将红色通报作为牟利的工具。以贪污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通过洗钱等手段将赃款转移到国外,确保自己余生无忧,金额可能达到数十亿。如果根据国际刑警的红色通报逮捕他们,并将其引渡到通报发出的国家,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为了减轻刑罚而交出一部分赃款,而响应红色通报的国家却一无所获。
因此,一些国家选择以红色通报作为要挟,让犯罪嫌疑人交出一部分赃款以换取庇护,并以国际刑警组织的名义牟取利益。这种做法听起来可能很荒谬,但在现实中却很常见。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一些国家甚至出现了专门反对红色通报的律师事务所,只要给足够的钱,律师们会亲自教你如何利用当地法律漏洞来规避国际刑警的制裁。正如俗话所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如今,全球局势日益混乱,各个国际组织都成为了勾心斗角和口水战的战场。国际刑警组织也不例外,这些小动作大大削弱了其作用,甚至助长了犯罪行为。最终,全世界都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