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拍张照获奖5000元,25年后找上政府:钱太少,我要280万

甜心萌喵兔宝 2024-11-29 15:55:07

文 | 老闫侃史

编辑 | 老闫侃史

声明: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这几年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发展的还是很不错的,不知道大家都去过四川看乐山大佛没有,这个景点因为酷似一座大佛而闻名,那大家知道这个景点是怎么被发现的吗?

1989年,年过六旬的潘鸿忠来到了四川乐山进行一次佛学之旅,他带着一台傻瓜相机,就是在这次不经意的拍摄中,他拍下了一张改变他命运的照片——乐山卧佛。起初,他并没有意识到这张照片的特殊之处,当他和朋友们分享时,大家惊讶地发现,照片中三座山峰竟然拼成了一尊卧佛的形象,而乐山大佛的位置刚好位于卧佛的“心脏”部位。

这个发现引起了轩然大波,也为他赢得了5000元的奖金和“乐山市荣誉市民”的称号,潘鸿忠的心情并没有因此安定。时间过去了25年,2014年,潘鸿忠再次将乐山市政府告上法庭,索要280万元的赔偿金。

这一举动再次将他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公众纷纷质疑:潘鸿忠的要求是否合理?他追求的到底是正当的权益,还是过度的贪婪?这场风波又为何在25年后被重新掀起?

一张照片的背后

1989年5月11日,潘鸿忠来到了四川乐山,那天天气晴朗,他站在江边拿出那台傻瓜相机,随手拍下了岷江全景。

这张照片在当时并无任何特别,潘鸿忠也只是将其当作旅行的留念,当他回到家中与朋友分享这次旅行的照片时,却有了意外的发现。

照片中,凌云山、乌尤山和龟城山这三座山峰似乎拼成了一尊卧佛的形象,而乐山大佛的位置恰好位于卧佛的“心脏”之处。

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发现,潘鸿忠立即将照片寄给了四川文化馆,希望能得到专家的确认。

很快,四川文化馆和乐山文物局派出专家进行实地勘察,最终确认了乐山卧佛的存在,这一发现让他们非常兴奋,并对潘鸿忠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了表彰他的发现,乐山政府向他颁发了5000元奖金,同时授予了他“乐山市荣誉市民”的称号。乐山政府还将潘鸿忠的游记《乐山巨佛发现记》刻成了碑文,供游客观赏。

这块碑文后来被称为“三绝碑”,成为了乐山大佛景区的一大亮点,潘鸿忠对这份荣誉感到非常满意,他认为自己得到了应有的认可,并且乐山政府的态度让他感到欣慰。

虽然得到了官方的表彰,潘鸿忠很快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乐山政府和其他商业机构广泛使用,而他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

版权纠纷与维权之路

他发现乐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在内的多家单位,未经他同意,使用了他拍摄的乐山卧佛照片进行商业推广。

这些单位不仅将照片印制成明信片,还以5元的价格出售给游客。潘鸿忠对此感到非常愤怒,认为自己的版权受到了侵犯。

他决定起诉这些单位,要求赔偿12万元,这一案件引起了四川省版权局的关注,经调查确认,这些单位的确在1990年12月至1991年5月期间,未经授权使用了潘鸿忠的照片。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潘鸿忠获得了1.7万元的赔偿款,乐山市政府还发布公告,明确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授权使用这张照片。

尽管如此潘鸿忠的内心依然不平,他觉得自己为乐山卧佛的发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政府和相关机构从中受益匪浅,而他得到的补偿却微乎其微。

25年后,潘鸿忠再次选择了维权的道路,2014年,他将乐山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280万元的赔偿金。

潘鸿忠的理由是,乐山卧佛的发现给当地的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他当初获得的5000元奖励只是象征性的“红包”,并不能代表他应得的物质奖励。

潘鸿忠认为乐山市政府在过去的25年里利用卧佛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吸引了无数游客,因此他有权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

在这场诉讼中,潘鸿忠要求的280万元赔偿中,200万元是为了补偿他发现卧佛的“物质奖励”,而另外的80万元则是他索要的精神损失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法院最终驳回了潘鸿忠的诉讼,理由是他没有提出足够的法律依据来支持如此高额的赔偿。

维权还是贪婪?

潘鸿忠的第二次诉讼在媒体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公众对此事的看法褒贬不一,有些人认为,潘鸿忠的发现确实为乐山的旅游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他应当得到更多的回报。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乐山卧佛是大自然的奇观,潘鸿忠虽然是发现者,但并非创造者,因此他不应过分追求经济利益。

不少网友甚至调侃潘鸿忠试图通过发现乐山卧佛来“养活子孙”,他们认为尽管潘鸿忠当初的发现值得表彰,但如今提出280万元的索赔要求显得过于贪婪。

一些媒体还引用了一句俗语:“人心不足蛇吞象”,来形容潘鸿忠的行为让人觉得贪得无厌。

专家们也对这一事件发表了看法,有些人认为,发现自然奇观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而不应当将其与经济利益过度挂钩。

他们指出乐山卧佛的存在是大自然的馈赠,潘鸿忠的发现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回报。

法院驳回了潘鸿忠的诉讼,但他并未因此放弃,他表示不服判决,决定继续上诉,他还计划起诉一家邮票公司,指控对方未经授权使用他的照片,并索赔100万元。

这一系列的维权行动让潘鸿忠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他的行为是否合理依然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结语

潘鸿忠早年的维权行动无疑是正当的,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的版权,也提升了公众对版权问题的认识。

25年后,他提出的280万元索赔要求让人觉得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尽管他为乐山卧佛的发现做出了贡献,但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失去最初的纯粹。

信息来源:

广州日报:《乐山睡佛发现人索280万奖金》,201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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