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同居情侣分手后,女方向男方索要23万元房租!法院判了

星语夜航 2025-03-16 18:22:55

张欢欢和郑浩曾是一对令人羡慕的情侣,从2016年到2021年,他们携手走过了5年的恋爱时光。在这期间,郑浩一直住在张欢欢的家中,一住就是59个月。

起初,郑浩搬入张欢欢家时,曾主动提出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住这套房子。然而,在随后的5年里,郑浩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租金,张欢欢也从未主动开口要过。或许在爱情里,金钱总是显得那么微不足道。

然而,美好的爱情终究没能战胜现实的考验。2021年,两人因购房问题产生分歧,感情彻底破裂。分手后,张欢欢向郑浩发信息,希望他能搬出房子,并结算5年来的房租。郑浩却表示,他想把房子借给员工住,这让张欢欢感到十分无奈。

“那我到时候问问中介,现在应该是多少钱,到时候看情况优惠一点好了。”张欢欢说。

“我住不要租金?教练住要租金?”郑浩反问。

张欢欢解释道:“从来没说你住就不要租金啊,只是你住的时候一直问我借钱,我知道你给不出,还怎么要?难道把你逼死?现在换一个人了,他承担房租,总要重新谈租金了吧。”

最终,郑浩表示理解,答应搬离。租金问题上法庭,法院如何判定?

郑浩搬走后,张欢欢多次向他索要59个月的租金,共计23万余元,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张欢欢将郑浩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在恋爱期间占用她房屋的租金。

面对张欢欢的诉求,郑浩却并不认同。他认为,两人之间从未签订过租赁合同,同居期间张欢欢也从未索要过租金。如今分手后,张欢欢将同居时间折算成房租,对他来说很不公平。他还表示,张欢欢通过言语引导,让他说出了违背内心的话,这属于事后补救行为,不能作为证据。

然而,上海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郑浩和张欢欢实际上已就郑浩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承租房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最终,法院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

情感与金钱的边界,该如何把握?

这个故事让我们不禁思考,爱情与金钱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在一段感情中,金钱问题或许可以暂时搁置,但当感情结束,曾经的慷慨是否就变成了理所当然的债务?

张欢欢和郑浩的故事或许只是一个缩影,但它提醒我们,在爱情中,既要用心感受甜蜜,也要学会用智慧保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当爱情落幕,生活还得继续。(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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