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关键时期,毛主席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和卓越的智慧,提出了通过自愿互利合作的方式,采取“三步走”的战略举措,逐步推进农业合作化。这一重大指导原则,是他在对中国农村、农业进行无数次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后精心制定的。
它不仅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特殊矛盾相结合的产物,更是毛泽东对中国国情深刻理解的体现。他始终铭记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尤其是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现实,并以此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地规划了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战略蓝图。这条道路,既符合中国的国情,也成功引领了我国农村迈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目标。
毛主席深刻认识到,农业合作化与社会主义工业化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并举才能为工业化提供充足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农业,作为工业发展的基石,不仅为工业提供原料,还承载着工业工人的生活来源。没有农业的繁荣,就不可能有工业的强盛。据统计,一九五四年前,以农业为原料的工业品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高达一半,在轻工业中更是占据了百分之八十的份额。
然而,随着一九五三年有计划的大规模社会化建设的全面展开,原有的生产模式逐渐显得力不从心,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农业无法满足工业对原料的渴求,小农经济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因此,必须痛定思痛,改变现状,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经济结构。于是,社会主义合作化应运而生,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毛泽东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强调:“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发展相适应。”这段论述,不仅揭示了农业社会化的重要性,也指明了其与工业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
毛泽东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将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国化。他深入剖析了当时国情的特殊性,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政策,并以科学的方法指导了农业互助运动的开展,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村事业的蓬勃发展。毛泽东非常注重运用普遍联系的立场来处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各种关系。他深刻指出,农业与工业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辩证关系,工业为农业提供科学技术和技术装备,而农业则是工业的原料来源和市场。这种对农业与工业关系的深刻洞察,为后来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处理农民、国家、集体三者之间的关系时,毛泽东提出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原则。他强调,不能片面地关注某一方面,而要全面考虑三者之间的联系,并在这种联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这一原则的提出,不仅体现了毛泽东对农民利益的深切关怀,也彰显了他对国家整体发展的远见卓识。
此外,毛泽东还深刻阐述了农业生产合作化对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他指出,个体农业经济由于规模有限、生产力低下,无法满足工业对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也限制了农民的购买力和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只有通过农业合作化,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购买力,才能为工业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源源不断的资金积累。他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许多重要部门,如拖拉机生产、农业机器生产、化学肥料生产等,都只有在农业形成合作化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大量使用的机会。
同时,毛泽东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业化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积累。中国既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血腥的资本原始积累道路,也不能简单照搬苏联东欧式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他提出,中国必须走自己的路,立足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而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能够为工业提供商品粮和原料,还能通过农产品与工业品的交换为国家积累资金。
毛泽东认为,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的大量资金,其中相当一部分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这既包括直接的农业税,也包括通过发展轻工业与农民进行商品交换所积累的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发展,又离不开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为工业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在深入进行阶级分析的基础之上,毛泽东于1955年7月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一项富有策略性的政策。他明确指出,在当下及未来一两年内,在那些合作社刚刚开始推广或者推广时间尚短的地区——这些地区占据了大多数——应当优先鼓励以下几类人群中的积极分子组织起来:首先是贫农,其次是新中农中的下中农,以及老中农中的下中农。
对于这几部分人群中暂时尚不积极的分子,则不宜强行拉拢入社,而应耐心等待他们思想觉悟的提升,待他们对合作社产生兴趣后,再分批次地吸纳他们加入。至于新中农中的上中农和老中农中的上中农,即那些经济地位相对富裕的中农,除非他们已经自觉地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并且真心实意地愿意加入合作社,否则在现阶段都应暂不吸收,更不能强行拉入。毛泽东的这一策略,旨在先将经济地位较为贫苦或尚不富裕的人们(这部分人约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按照其思想觉悟的程度,分阶段、分批次地在几年内组织成合作社,随后再逐步吸收富裕中农入社。
而对于富农和地主,毛泽东则主张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他提出,在最近几年内,在所有尚未基本实现合作化的地区,坚决不接收地主和富农加入合作社。只有在那些已经基本合作化,且合作社已经稳固的地区,才可以有条件地、分批分期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行为、转而从事劳动,并且严格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让他们在集体劳动中继续接受改造。
毛泽东所倡导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不仅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民合作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更是对中国国情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没有盲目照搬苏联的工业化模式和集体农庄模式,而是在对小农经济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把握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化与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战略方针。我们选择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在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将农民组织起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实现了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
在合作化的方针上,毛泽东汲取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因地制宜和区别对待”的思想精髓,强调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政策。他提出,农业合作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太慢也不能太急,否则都是机会主义的表现。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农业合作化运动分步有序、渐进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合作化的过渡形式上,毛泽东提出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三种形式,这一创新性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地区发展的差异性,能够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生产和建设积极性。
在合作化的目标上,毛泽东更是提出了共同富裕的宏伟愿景。他指出,组织起来是农村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农业生产合作社能够使农民逐步彻底摆脱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思想不仅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组织起来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理论,也为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指明了方向。
然而,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波折和争议。原本计划用15年时间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却在短短4年内提前完成。对于这一“跳跃式”的发展,部分学者认为是毛泽东对当时国内客观状况的估计脱离了实际,盲目认为农民自愿走集体合作道路,从而错误地批评了邓子恢关于合作社逐步发展的观点。
事实上,在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了盲目推进的现象。比如1952年和1954年秋冬两季,合作化运动就一度出现了过热的情况。对此,毛泽东及时发现了错误并采取了一定措施进行纠正。1955年1月10日颁布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就是中共中央对合作社稳固发展的重视体现,并提出了转向控制阶段的要求。此时,毛泽东对稳固合作社发展的看法是支持的,并深刻认识到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如当时农民杀猪宰牛的现象就是生产力不满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