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服务故事|天网恢恢终不漏违法恶果需承受

佛山博睿社工 2025-01-20 15:46:35

司法社工

服务故事

当今社会,司法社工以其专业的素养和人文关怀,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不仅致力于协助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更在细微之处展现温暖与关怀,用爱心和耐心为涉案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助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

佛山博睿驻九江司法所

社工黄子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第十一条、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图、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以上对社会工作者的职责定位没有明确表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第十一条,提及了“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可以释义为“包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司法社工需要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协助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实践案例跟进】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男,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9月9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矫正期限自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止。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和终止社区矫正的情况

受委托司法所依法为周某办理入矫手续,司法社工协助司法所对周某展开监督管理协助工作。周某自入矫以来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能做到随身携带监控手机,配合相关管理约束自身行为。2023年6月中,周某向司法社工反映,接到了江苏省检察机关的通知,称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涉及到一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需要其到江苏当地接受公安询问,因此提出外出申请。司法社工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向司法所汇报情况,并协助司法所通过网页查询和电话核查,确认周某的情况属实,并把相关情况反馈给上级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一方面与当地公安局机关取得联系,沟通是否需要周某前往江苏配合询问,另一方面指导受委托司法所做好和江苏办案机关及周某的沟通对接工作,如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备。经上级社区矫正机构沟通协调,江苏省某市公安局决定对周某开展线上询问,暂不需要其到当地。司法社工在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指导下,将相关情况告知周某,让其安心留在执行地等候线上询问,并提醒周某若有最新情况也要及时告知司法所。最终,周某于2023年6月底顺利接受了江苏省某市公安局的线上询问。

2023年7月18日下午14时30分,江苏省某市公安局通知受委托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有参与作案嫌疑该局查办的案件,属于漏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江苏省某市公安局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执行拘留。2023年7月21日,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判处撤销前案的缓刑一年判决,联同本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受委托司法所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该判决书后,依法对周某办理终止社区矫正手续,向其家属下发《终止社区矫正通知书》,随后将其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上交至上级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封存。与此同时,司法社工向家属解释说明周某的实际情况,促使周某家属正视法律权威、调整心情勇敢面对事实,鼓励家属正向引导周某要承担犯罪后果、争取努力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司法服务案例注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在本案例中,执行地县级行政机构和受委托司法所在发现周某有漏罪情况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开展侦查和判决工作,确保收监执行顺利完成,在周某漏罪判决后能及时办理终止社区矫正手续,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司法社工面对各种复杂工作情形处境,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动性和专业价值,在协助监管同时,注重关注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情绪变化,及时为他们提供正确、正向的法律法规解读、心理辅导和情绪支持,帮助他们强化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和改造意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专栏简介

“服务故事”专栏,致力于呈现博睿社工各领域的真实案例与深度观察。这里,我们记录社工们在日常工作中的点滴付出,展现社工如何以专业与智慧,为服务对象点亮心灯。这里,您将看到社工们总能以细腻的情感与坚定的信念,找到问题解决的钥匙。这里,我们将一同见证社工们的服务故事,感受他们如何用服务诠释专业,用专业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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