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八路黄河五路六路之间一家‘爱上田记炸货铺’加盟店关店,充值卡上的还有百余元还未使用。现在店老板找不到,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后来我拨打了12345投诉也找不到人……”近日,滨州一市民向本报投诉称,她在滨州一家编号是NO.279爱上田记炸货铺加盟店,当时充值200元享受打折活动,余额还要一百多,七月中旬至今都是关门状态,门上留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根据市民提供的消费记录显示:07月07日 10时36分 在 (爱上田记炸货铺)消费 (11.16),当前账户余额(107.71)。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 (186********) 电话咨询。
记者多次拨打了上述电话,均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根据门头牌400加盟电话,联系到“爱上田记炸货铺”济南总店一毛姓负责人。
“编号NO.279加盟商5月份加盟,6月份左右开业,一个多月后,他说家里有喜事关店几天,之后7月份说不想干了,再之后我打他电话就处于无人接的状态了,我们也联系不上他,就直接报警了。这个店的充值卡费用都是商家自己收的,我们在一个系统里,只能看到数字,总余额是一万多块。”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退费事宜还得是联系到该店,让他退钱。
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
山东文康(滨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天骄告诉记者,消费者办理了加盟店发行的会员卡并充值,二者之间即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当加盟店在尚未履行或是未履行完合同义务即“跑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加盟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跑路”,可以要求商家(总店)与加盟店共同承担退费责任吗?
实习律师张天骄告诉记者,商家(总店)介入加盟店与消费者之间预付卡服务合同的实际履行时,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和加盟店共同退还预付卡剩余未消费金额。
因为商家与加盟店签订特许协议,商家允许加盟商使用上方印有商家品牌、盖章处印有商家品牌字样的会员协议和商家的门店品牌,提供含有商家品牌字样的微信公众号用于会员服务,极易使消费者因对商家的信赖利益而与加盟商签订会员协议。商家除收取加盟费和保证金外,还向加盟商收取服务费及市场推广费,实际是向加盟商收取了与经营状况、招收生源等有关的费用,已经介入了合同的实际履行。所以商家实际影响了加盟商与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环节,双方有共同的利益,应当承担与其享有权利相对应的义务。因此,对于消费者要求商家和加盟店共同退费的请求,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