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死为大。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死者为大的国度,砸死人坟墓这种缺德之事简直闻所未闻!但在四川成都,确是真实发生过这样的案例。
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不能跟活人好好商量,非要把气撒在死人身上?
拆房,砸坟这两件事一件比一件出格,缺德。然事出必有因,这两件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皆与十多年前宋陈两家的旧事分不开。
本次事件中被砸坟的一家姓宋,被拆掉房子的一家姓陈。十多年前,宋老太太的儿女很争气,早早就在社会中混出名堂,在成都安家立业。宋家儿女为了方便照顾老太太,把她接到成都一起生活。
宋家老房易主因此,宋家人在乡下的房子和未盖房的宅基地便闲置下来。恰好,这时,村里刚搬来一户新人家,这户人家就是故事的另一个主人公——老陈家。老陈家此时正愁宅基地之事,老陈带着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手头并不宽裕,看了村里几套闲置的房子,皆因价格太高望而却步。
宋家人听闻老陈家遭遇后,深表同情,同时表示愿意以稍低的价格将乡下的房子卖给老陈家。宋家人老房旁边还有一块闲置的空地,这块地宋家人保留所有,没有卖掉。同时宋家人表示该空地如果老陈家有需要,可以无偿使用,但不得据为己有,宋家人有需要,必须马上归还!
交接好房屋买卖事宜后,宋家人便彻底在成都生活下来,除却村里红白喜事,宋家人一年到头难得回乡下一趟。被蒙在鼓里的宋家人十年过去了,宋家大儿子回乡办事时顺道去看了一眼古早的空地,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十年前还是光秃秃的空地,十年后上面却多了一间钢筋水泥的建筑。宋家大儿猜想应该是陈家人违背当年承诺私自偷偷盖上去的。
想到这,宋家大儿立马到老陈家求证。老陈自知理亏,对自己偷偷在宋家空地上盖房子之事深表歉意,并一再保证短期内拆除房子恢复原状。宋家大儿看到老陈态度诚恳当下也没有多加苛责,临走前再三叮嘱老陈抓紧拆掉房子。
得到老陈保证的宋家大儿满意的离开陈家。让宋家人没想到的是,老陈当时的保证只是拖延的借口。老陈料定宋家大儿这次走后短时间内不再回来,道歉和保证只是面子上敷衍宋家人的理由。
而宋家人这边对老陈会抓紧拆掉私自偷盖的房子的承诺深信不疑。然而直到宋家老太太去世,宋家儿女要将宋老太太的骨灰拿回乡下埋葬时,宋家人才发现老陈的真面目。
陈家宋家互相拆房、砸坟宋老太太年事已高,在听闻老陈家在祖宅司私盖房屋之事后,一时间动了怒气,伤了身体。没过两年宋老太太便去世了。按照宋老太太的意识,她死后要埋在乡下闲置的那块空地上。宋家子女谨遵宋老太太意愿,在宋老太太遗体火化后便将其骨灰带回乡下。
宋家一众子女护送母亲骨灰回到乡下后,发现空地上的老陈家私盖的房子仍旧没有拆掉!宋家人这才发现表面看着老实本分的老陈实则诡计多端,贪心不足蛇吞象。此时宋家人虽气愤,但仍旧忍着怒火催老陈三天内抓紧拆除房子。
老陈家十几年前省吃俭用才攒下盖房子的钱,说什么也不舍得拆除,再加上老陈料定宋家人斯斯文文不会动手,便迟迟未履约。
宋家人看老陈一家软硬不吃,一气之下喊来挖机,直接铲平老陈违章偷盖的房子。随后将母亲安葬于此。将母亲身后事安排妥当后,宋家人便返回成都。
岂料未到一星期,便接到村委会的电话告知母亲刚下葬的新坟被人砸了,连骨灰都被拿出来暴晒了,抓紧时间回来处理。
一经调查,发现此事是老陈怂恿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去实施。两家人矛盾愈演愈烈,最后在村委会的多次调停下才得以平息。
法律分析1、《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毁坏尸体罪保护的法益是死者的人格利益。尸体在我国具有特殊含义,侮辱、故意毁坏尸体不仅仅损害死者利益,还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本案中,老陈家将宋家老太太坟墓砸开,骨灰拿出来暴晒的行为触犯本罪。但是由于该行为主要是老陈妻子去实施,老陈妻子是患有精神病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长期以来,老陈一直将患精神病的妻子当做“工具”报复与其有过节的邻居,搞得周围邻居苦不堪言。
虽然无法追求老陈妻子的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无法推卸。
2、其次,关于宋家私自推倒老陈家占用自家宅基地偷盖房屋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毁坏拆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老陈家私盖房屋属违章建筑,但不可否认房屋是老陈家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其他人要拆除该房屋,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或者取得审批。因此宋家人的行为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两起闹剧归根结底是由邻里纠纷引起,在当地村委会的介入下已经顺利调解。
结语邻里关系复杂多样,农村纠纷多围绕土地而发。
合理解决邻里纠纷甚至土地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如诉讼或者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解。暴力的报复往往适得其反甚至触犯法律。
这就是得寸进尺,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的典例。同情别人,伤害自己。
农夫与蛇
盗墓犯法。
这不要脸的东西。
老陈不是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