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爱哭的小奶猫。在此提前恭祝阅读本文的朋友,家庭和睦,万事顺利,财源滚滚,心想事成!
有些话不吐不快。
11月农忙时节,安徽省淮南寿县双桥镇胜利村村民顾先生,正在忙着收割水稻。拖拉机和收割机都没有柴油了,为了避免抛锚,农机来回开也很浪费时间,于是顾先生开着皮卡车到附近的加油站去买柴油。
当时他用三个塑料桶装了100多升柴油,回家的路上,被交通执法部门拦住了。工作人员表示,当时顾先生的皮卡车拉的这些柴油味道很刺鼻,为了安全所以他们才把他拦住。
顾先生并不慌张,因为他有村委会给开具的拉柴油是供农机自用的证明,他以为自己出具了证明,就可以被放行了。
但是结果证明他想错了。
淮南交通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的名义对顾先生处以扣车1个月,罚款30000元的处罚规定。当然了,这个处罚很人性,罚款可以拖一个月,只要一个月内交三万块钱,车子就可以拿回去,如果不交钱,那么车子就没了。
顾先生辛辛苦苦卖稻子赚了一万八,加上跟村民借了一万二,才把这个罚款结清,拿回被扣的车辆。
事情闹大,引发全网关注,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当地交警部门还是坚称自己的处罚没有问题,说罚款三万已经是酌情考虑,最低的处罚了。
没问题吗?
问题很大。
柴油易燃易爆,属于特殊的物品,字正常运输必须有专门的营运证,这一点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懂,咱们不犟。
交警处罚顾先生的根据是《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暂扣决定书和清单。
顾先生没有营运证,被处罚看起来没有任何破绽,但是问题就在这里。这个《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这个条件是针对安徽省内所有运营活动的,而什么是道路运输经营呢?该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顾先生用自家的皮卡给农机运柴油,并且有村里出具的证明,这种情况在农忙时节最普遍不过。说这种行为是营运,我想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答应。
并且,并且,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里,也明确了“载运小量危险货物时运输条件的豁免”。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顾先生用皮卡拉柴油给农机用,合情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问题。是当地的交警部门运用法律错误,对顾先生做了错误的处罚。
我一直认为,执法者不是万能的,他们也会犯错,这不是什么不能接受的事情。在犯错之后,如何应对,这才是关键。
如果他们积极承认错误,终止错误执法,返还所有罚款,并给予当事人道歉,后续精进自己的业务能力,我想这依然不失为一个好的执法者。
执法者也需要一个成长的过程。
可是,明明不对,还不承认,找各种理由推脱扯皮,这显然就是有问题的。
很显然,当地的交警部门,还在坚持,觉得自己没有错。那么当地的交警部门为啥不敢认错呢?
我有一个猜测,很有可能,他们长期以来都是这么操作的,他们处理了很多类似的人,如果对顾先生,他们承认了错误,那么以往的那些错误都可能翻盘翻案,这是他们承受不起的,所以他们只能坚称没错。
这才是最最可怕的。
当然了,这只是个人猜测,做不得准。
不是为何不敢认错。 是为何敢不认错。
按照合法操作流程种地,最后核算下来还能不能赚到钱?如果不能,合法流程就不可行,就要修改。要么取消对农民购油的限制,要么政府免费送油。
把乱作为的一个个抓起来![点赞][点赞]
等拉柴油出事的时候你就会叫咋咋说他们没有严查!标子
纠错?吃进去的钱谁原因吐出来?安徽这个事件真的很恶劣,以后全国各地都会效仿,如不及时纠正,农机上不了路、加不了油,将终结中国农业机械化!
有什么好洗的,贪方便1500/7.5=200L燃油拿塑料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