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关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最近也经常可以看到围绕着两性的话题冲上热搜。
近日,有报道称一位女子因醉酒在电梯中对一位陌生男子进行强迫性行为的事件,或许有人会产生疑问,这里是否混淆了性别?
[案件回顾]这位女子名叫小凡,今年32岁。作为一名大龄剩女,虽然年过而立但也十分美丽,她的家人担心小凡嫁不出去而一直在催她结婚。
然而,小凡之所以一直不想谈恋爱,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恋爱路不顺,她便将心思全放在了事业上,靠着自己一步一步往上爬一步一个脚印,现在已经成为一家销售公司的经理。
因为小凡的业务能力非常出色,每次公司经理有饭局都会带上她一起出席,虽然小凡的酒量不大,喝不了几杯酒就会醉倒,但她敢于尝试,经常引得众人喝彩。
有一天晚上,在庆功晚会上,小凡接到家里的催婚电话,被逼得情绪低落,所谓借酒浇愁愁更愁她一人独饮还喝了不少酒,等到酒会结束后,同事将她送到楼下,让她一个人借助扶手上楼,小凡一边吐一边晃晃悠悠的走到电梯口门前。
此刻已经是凌晨,正是夜深人静的时候,电梯一般没有什么人在,叮的一声,电梯到了小凡这一层,她借着勉强清醒走进了电梯,电梯里刚好有一男子长得十分清秀,还戴着一副眼镜,这男子见小凡喝醉酒连忙上去扶她进电梯,进电梯后小凡心怀感激之情,情不自禁地多次偷瞄那位男子。
在酒精的刺激下,她的身体荷尔蒙莫名其妙地被激发,身体感到十分火热,突然间对他心生非分之想。小凡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男子感到十分不好意思,默默站在电梯的角落,心神不宁。
因为他们都要去较高的楼层,二人孤男寡女在电梯里待了好几分钟,直到最终一同走出电梯,小凡见四周没有人一把抱住男子,双手抚摸上他的脸颊就是一顿强吻准备强行发生关系。
而男子早已有了女朋友,见此情形赶忙挣脱小凡,以为小凡不是醉酒而是有点精神不正常,怎料小凡除了工作之外闲暇时间也会锻炼身体,本就异于常人的力气经过锻炼之后更加力大无比。
男子实在无法反抗,于是只好屈服于小凡。事后,男子觉得自己十分难受,自己好不容易交了个女朋友,准备年底带回家见父母然后结婚,怎么今天在大晚上就遇到这样的事,害怕被女朋友知道的他觉得这次恋爱又要吹黄,情急之下向派出所报了警。
警察一听:“诶?这事不对啊?是不是性别弄混了”经过男子再三确认无误之下,警察才出警,将小凡带回派出所录笔录,小凡急忙解释道那天晚上是因为喝了太多酒醉倒了才做出这样的事情,这不怪她。
然而法院判定小凡强奸罪不成立,而是猥亵罪。
那么,强奸罪和猥亵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上是这样定义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该罪的客体也就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只有女性,也就是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
“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而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猥亵罪的客体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在本案中小凡以强力违背了陌生男子的意愿,强制发生性关系属于猥亵罪的定义,因此才被法院才会判为猥亵罪。
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不止是客体不同还有以下几种区别:
1.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
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3.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以案释法]一部分网友表示:这等“好事”怎怎么没轮到我,但是当自己面对此类“好事”时,无论对方是同性或是异性,我们都要积极反抗寻求他人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我们有权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最终给小凡定了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虽然一般情况下,猥亵罪不包括性交行为,
但是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而所谓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对方不能反抗。
即在本案中小凡强制电梯中的陌生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就属于暴力行为。
小凡在本案中为自己辩护道当时是因为醉酒自己的意识十分模糊,这能否为其减轻量刑呢?
答案是不能的,小凡醉酒是在她意识清醒时主动饮酒,过量后的无意识才发生性行为。这提醒我们,适当小酌一杯可以释放压力愉悦身心,而过量饮酒容易导致酒后乱性,我们切勿在饮酒后发生让自己后悔和悔恨的行为。
总结有时候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弱势群体,但我们经常忽视其他群体,比如男性也可能成为性侵受害者,而这类事件更加隐秘。男性往往更难开口,性侵之恶不分性别。
近年来,男童被性侵的案件不在少数,一些网友甚至表示“什么时候男性也会被性侵了”。然而,不仅女性,男性在外出时也需要保护自己,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对于“得了便宜还卖乖,身在福中不知福”这种想法,我们应该摒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尊重受害者。无论受害者是男性还是女性,我们希望这件事能够改变大众的传统观念,让社会朝着更加富强和美好的方向发展。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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