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教育,兴平市庄头司法所实施五项措施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定期召开全所矫正工作人员学习研讨会,针对《社区矫正法》的新变化新要求,扎实做好全所 7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普及,让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明规矩、知敬畏,确保《社区矫正法》落实有力到位。
依法依规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指派工作人员,采取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基本信息、经济来源、居住情况、家庭社会关系、犯罪前一贯表现、建议禁止事项、受害人及村民委员会意见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综合分析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及不良影响,依法为委托机关提供书面评估意见。
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依法按程序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一人一档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规范管理,主动做好法律文书核对、身份核实、个矫方案制定等工作,逐人设立包含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保证人及村组干部的矫正小组,教育帮扶,督促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认真悔过。截至目前,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人,解除矫正25人。
办好入矫宣告仪式,用好入矫谈话教育,上好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第一课。对涉黑涉恶、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项检查、集中训诫教育。每月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课堂式现身说法、参观式专题见学、现场式社会公益实践等形式开展集中教育,及时运用心理矫治、特定谈话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积极实施智慧矫正,每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化位置核查,通过手机定位、微信位置共享等方式至少开展信息化位置核查1次,有效掌控活动轨迹、范围,在保障矫正对象正常工作生活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定因素。并根据矫正对象现实表现,实行分类管理,对严管人员每周要求到司法所书面报告1次,每个考核周期司法所至少实地走访1次。同时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震慑,做到零容忍严处罚。(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