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开枪致69岁老妇人死亡引热议,群众关注的到底是什么?

张郃说历史 2023-09-15 12:34:04

出大事了,近日,重庆万州区一则警情通报引发热议。

一时间,众说纷纭。

有人质疑警方执法过激,有人力挺警方行为,有人不偏不倚,准备静等官方公布更多详细信息,再表明态度。

万州警方到底做了什么,让网友如此关切呢?

这件事还要从一场家庭纠纷说起。

9月10日凌晨1点左右,万州区警方的电话铃急促地响了起来,原来,是一名家住牌楼街的45岁中年妇女陈某打来电话,寻求民警帮助。

电话中,陈某称自己被醉酒的前夫李某殴打,即使她从家中逃了出来,跑到了清堰坡附近,李某依然紧随而来,不肯加以收敛。

惊恐害怕之下,陈某这才拨打了110。

万州区警方接警后,了解到,被打的陈某与45岁李某曾是夫妻关系,于2019年时已办理了离婚手续。

但离婚后的4年时间里,两人仍同住在一个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是典型的离婚不离家。

很快,民警出警并在街上成功找到了陈某,一番安抚后,就将其护送回家,与李某进行面对面调解。

不料,在调解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不顾民警的劝阻,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挥舞着拳头朝着陈某打去。

现场民警见此情形,为了制止李某肆意殴打陈某的行为,遂对李某采取了约束控制。

不料,李某69岁的母亲万某见不得儿子吃亏,便出面阻止民警,被民警警告后,就使出了杀手锏。

只见万某大喊身体不适,便开始躺在地上撒泼打滚,企图让民警放弃对儿子的约束管控。

民警对万某的行为无可奈何,眼瞅着晓之以情动之以情的办法行不通,只好给120打去电话,请求急救医生进行专业的紧急处置。

一会工夫,急救医生就到达了事发现场。

万某一看急救医生到场,便使出浑身解数,拒绝配合医生做检查。

此情此景,医生也无从下手,只能看着万某胡闹。

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也许在万某的认知和人生经验里,只要充分发挥一个老人的优势,再加上让民警束手无策的无赖方式,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顾念社会影响,从而做出让步。

然而这次,万某的如意算盘打错了,眼瞅着无法救儿子于水火之中,万某便做出了一个破釜沉舟般的决定。

原本躺在地上的万某竟突然起身跑进厨房,拿了一把刀,就走了出来,随后,她便挥舞着菜刀直逼民警而去。

事情发展成这样,让所有人都始料不及。

此时,这已不再是普通的家庭纠纷了,而是上升到了采取暴力手段,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件了。

或许万某的目标是民警,又或许是在场除了她儿子以外的任何人。

于是,民警立马大声对万某进行警告,让她放下手中的刀,不要用极端方式挑战和威胁执法人员。

不料,万某根本不听劝,一番权衡,民警采取紧急措施,拔出配枪,朝万某开了一枪。

旋即,万某受伤,倒地不起。

随后,万某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不承想,意外发生了,万某抢救无效死亡。

原本只是一桩家庭纠纷,却李某母子阻挠民警执法,并升级为持刀袭警,最后出现了民警开枪造成人员死亡的局面。

事态紧急,万州警方很快便通报了事情的经过,并第一时间将此事移交检察机关,并已启动调查。

目前,已有工作组正在紧锣密鼓地调查此事,孰对孰错,暂无定论。

但随着警情通报的发布,网友们炸开了锅。

有人认为一个69岁的老妇人,就算持刀也不会对民警造成什么威胁,制服一个情绪激动且持刀的老太,对民警而言就是小菜一碟。

完全可以用枪打老太手中的刀,或者老太的手脚,只要让老太失去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能力就行,没有必要一枪毙命。

所以,在这起纠纷事件中,是民警小题大做,执法不当,不该选择开枪,进而造成老太死亡。

也有人认为,即使一个手无寸铁的老妇人,胡搅蛮缠起来,已足以让人焦头烂额,何况一个护犊子心切并持有菜刀的老母亲,战斗力非同寻常。

所以,应该支持民警审时度势,进行开枪,不能等到事态一发不可收拾,再采取措施。

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对此事各抒己见。

而大家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件事,是因为这件事与所有人都息息相关。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一旦冲动,有人手拿凶器,会不会招来杀身之祸,一旦担心遇见类似万某这样的人,执法人员犹疑不定,会不会受到人身伤害?

这就牵涉到执法的尺度问题。

因为任何矛盾纠纷均没有可以量化的标准,也没有什么精确化和标准化的公式,可以完美地做出预判,并给出最优解。

如果一味地要求执法人员在违法人员满足可以采取紧急处置的情况下,做到无可挑剔,未免太过冠冕堂皇。

毕竟,很多公开有争议的事件,怎么界定,都将会对执法人员和违法人员产生效仿以及警告的双面效应。

试想一下,真如很多网友所说,紧急情况下,执法人员需要长时间进行研判自己的执法行为怎么样才能做到完美无瑕,既可以平息矛盾,还不至于对违法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到了这时候,谁还敢再当机立断地为需要保护的对象解除危险,这时,人们的安全感又在哪里?

而有恃无恐或者别有用心的违法人员,完全可以在法律的边缘来回穿梭,持刀威胁,持刀伤人,只要侵害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危险,执法人员就不能也不敢采取紧急举措。

那么,暴力恐怕会司空见惯,那时候人人自危,还有和谐可言?

这两种情况,不论哪一种,都会滋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

事实上,这件事之所以会变成这样,与李某醉酒打人,不听规劝,万某盲目护子,又蛮不讲理密不可分。

要是李某敬畏法律,适可而止,会有后面的事情?要是万某也敬畏法律,不持刀,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所以,人一旦失去了对法的敬畏,往往需要责任自负。

结语

欧阳修有言:“刑在禁恶,法本远情。”

意思是说刑法的目的在于禁止恶性行为,法律本身就是无情的。

何况,法律本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如果有人想要突破这一底线,就应该采取强制手段,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的尊严。所以,在法律面前,“令必行,禁必止”本就是最基本的标准。你说呢?

作者:么么茶

编辑: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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