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其根本目的是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可是,淮安市涟水县陈师街道办却把招投标当成儿戏,在祥瑞安置小区四期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涟水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和陈师街道办公职人员失职失察,任由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混乱操作,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范原则,在当地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022年12月20日,祥瑞四期安置小区项目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22]2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涟水县人民政府陈师街道办事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发布招标文件。
招标信息显示:项目建设地点在涟水县迎宾大道北侧、蒋庵东路东侧。建设规模占地110804.06平方米,新建16层住宅十六栋,幼儿园一栋,物业及社区用房一栋,配电房三栋,门卫两栋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约195161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面积150693.76平方米,地上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8153.4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632.6平方米,社区党群服务用房544.8平方米,居家养老用房611.62平方米,配电房556平方米,门卫25平方米,地下室28083平方米,幼儿园4861平方米,另需建设水泵房、弱电机房等。合同估算价60400万元,总工期要求70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4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9日。
据涟水县官方媒体介绍,祥瑞四期安置小区借助涟水机场的区位优势,完善周边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有助于集聚空港产业园人气,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利用“水陆空”交通网和空港产业园路网建设,狠抓招商引资,促进涟水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以此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时任涟水县的主要领导在祥瑞四期安置房项目专题会办会上,曾特别强调要依法依规谋划好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程序,优选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可是县领导的要求,陈师街道办只是听听而已,仅在项目招标第二阶段,街道办和招标代理公司就玩起了鱼目混珠的游戏,招标公告明确资质要求,“自2020年12月20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反之若有就失去参与竞争投标的资格。可以说,按照这样标准要求,中铁十二局连个“入场券”都没有,更不要提投标中标了!
2023年2月28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46616.720099万元价位成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为闫云伟。如果是正常情况下,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能够中标,对于众多的竞标人来讲并没有什么意外,毕竟中字头的国企实力强大。
但是,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这样状态下中标,就有点出人意料了!该公司因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火车站北山承建的“会龙山庄37、38#楼工程”,存在将工程转包给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1年4月2日,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72603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涟水县祥瑞四期安置房项目的招标公告要求,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应该是没有资格竞标,而现实不仅是打了许多投标人的脸,而且也给百万涟水县人民群众一记响亮的耳光!
作为涟水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为全县招投标公有资金采购公有资产拍卖和转让等活动提供中介服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推动全县经济建设良性发展。
招投标中心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有序、廉洁、高效的原则,打破地区、行业封锁及垄断,为各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咨询等服务,给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代理机构或企业经营决策奠定基础。该中心在祥瑞四期安置小区的招投标中,属于前置审核的第一道防线,履职如何这里不做评论。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如何过关斩将?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何审核?陈师街道办如何履行招标程序监管?这些问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一个谜团。
6月5日,针对涟水县祥瑞四期安置房项目出现的问题,淮安市营商办给出的电话回复如下:
一、你举报的情况属实
二、涟水安东控股有限公司回复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选择
1.该项目为重大民生工程安置时间紧任务重。
2.如重新招标,工期延误需要一个月,影响按期交付。
3.如安排第二名中标,导致政府会多花两千多万。
4.中铁十二是央企、实力雄厚、建设水平和履约能力好,涟水安东控股本着加快民生考虑,提高工程质量,所以给中铁十二中标。
对于这样的回复,投诉人也是无语了,作为政府机构理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可是,在这波操作中哪里还能找到按章办事的程序?!
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行为指南,在工作中言而有信、廉洁自律是每一个公务人员的自我要求,而作为监管单位的陈师街道办及其公职人员有无履职恪尽职守?究竟是谁在漠视国家法律法规?
从网上查阅信息载明,湖南沅江市、江西南城县等地相继出台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十严禁”》的政策,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里姑且不论祥瑞四期安置房项目的招投标有无猫腻,但有一点,在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下,所有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应的操作程序,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 政府公职人员作为管理者,必须忠于职守为政府和人民当好“守门员”,履行好监管职责,才能树立政府公信力的形象。
国家纪检监察部门为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相关法律和党内的法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作出严厉惩处。
对于淮安市涟水县祥瑞四期安置房项目的招投标中出现的乱象,期待当地的纪检、商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调查,追究公职人员监管不力的责任,惩治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给投诉人及其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明白的交代,媒体也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