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24+15个班!滨州一学校发布招生方案

鲁中晨报滨州新闻 2023-07-14 15:43:58

滨州实验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老校区: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24个班,每班50人左右,共计1200人左右;计划招收七年级16个班,每班50人左右,共计800人左右。

(二)南校区:2023年秋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15个班,每班50人左右,共计750人左右;计划招收七年级3个班,每班50人左右,共计150人左右。

二、招生区域范围

老校区:黄河十二路以南,黄河四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东,新立河西路以西已备案小区。

南校区:黄河四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渤海十八路以东,新立河西路以西已备案小区以及吾悦华府已备案楼栋。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进度安排

8月份根据市义务教育段招生进度安排实时发布正式报名通知,公布正式报名时间。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利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滨州”APP上的“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正式报名,也可使用电脑登录“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平台网址如下:“https://bzywjy.com/#/index”。注意:家长报名前须先在“爱山东”APP上实名注册。

学校将安排工作人员对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发放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报名条件、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常住人口子女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

(四)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居住证与其合法住所相统一的原则。

(五)坚持网上办理为主,一网通办原则。

五、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七年级招收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址一致。

2.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合法住房,须是居住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并已实际居住。购买二手住房的,须过户1年以上(含1年,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同一住房只能同时作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条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在片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含1年,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具有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

4.少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以作为入学条件。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房产,且儿童与其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籍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办及其他科室领导与骨干老师共同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到应入尽入。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3.加强纪律管理。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附:

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543-3180326

微信公众号:滨州实验微平台(bzsyxx1)

滨州实验学校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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