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型 案 例
近年来,沭阳法院严厉打击虚假陈述、虚假诉讼行为,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对虚假陈述、虚假诉讼的标本兼治,最大可能挤压虚假诉讼生存空间,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案件发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过认真筛选,沭阳法院推出一批防范与惩治虚假陈述、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孙某某否认指印非本人所捺构成虚假陈述被处罚案
基本案情
沭阳法院受理的原告付某与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付某诉请孙某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等。诉讼中,孙某对付某提交的其中10万元借条提出异议,辩称该借条上的指印并非其按捺,向本院申请司法鉴定。
经本院依法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认定10万元借条上的三处指印均为孙某按捺。针对该意见,孙某又辩称该指印系其出具其他借条时所按捺,经法官严肃告知法律后果,孙某最终承认指印为自己按捺。
法院处罚
孙某在案件诉讼中对借条的真实性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妨害诉讼活动正常开展。针对孙某虚假陈述的行为,沭阳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孙某罚款8000元。
案例二
王某隐瞒借款清偿事实构成虚假诉讼被处罚案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持被告章某于2004年出具的15000元借条,向沭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章某归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章某辩称,借款早已还清,虽未能取回借条,但是曾在2018年电话催要借条,王某同意其取回借条,认可双方债务结清,有通话录音为证。王某在章某提交通话录音前坚称,章某没有催要借条、借款未还清。
章某提交通话录音后,王某转而认可章某确实催要过借条,又称章某仅归还10000元利息,并于庭审结束后第二天,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官传唤王某到庭接受询问,在充足的证据前,王某认可章某已还15000元,认识到虚假诉讼的错误行为。
法院处罚
王某故意隐瞒对方还款的重要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害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应依法予以制裁。综合考量王某虚假诉讼行为的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以及王某的认错态度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5000元。
案例三
方某某虚假陈述且伪造证据被处罚案
基本案情
沭阳法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方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方某某向本院提交的四份证明书落款日期为2011年11月、12月份,四份证明书内容表明相关款项已由原告韩某某领取。后经法院查实,被告方某某提交的四份证明书的实际出具日期均为 2023年年底至2024年春节前,证明内容均系方某某后期伪造。
法院处罚
方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作虚假陈述,且伪造证据,其行为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这一重要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沭阳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书,对方某某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