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跨境电信诈骗:最高法等出台新规

饷盟科技 2024-07-26 14:22: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6月底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面加强了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的指导意见。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极大,且引发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从严惩处犯罪行为,全力追赃挽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重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同时也对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进行重点打击。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行为,和为犯罪集团招募成员实施的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办理案件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证据为中心,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确保罚当其罪。对于应当重点打击的犯罪分子,将总体从严处理,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从轻减轻处罚或缓刑的适用范围和幅度,充分运用财产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对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在追查相关犯罪、抓捕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追缴涉案财物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以及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被诱骗或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罚。

对于通过提供犯罪场所、条件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将被认定为犯罪集团,即使组织者、领导者未到案或者因死亡等法定情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对犯罪集团的认定。

对于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明被害人的,可以依据账户交易记录、通讯群组聊天记录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综合认定犯罪数额。对于犯罪集团的犯罪数额,可以根据该犯罪集团从其管理控制的犯罪团伙抽成分红或收取费用的数额和方式折算。对于无法折算的,抽成分红或收取费用的数额可以认定为犯罪数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若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已经查证,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数额的,应综合考虑其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准确认定其罪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若其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或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

为加强追赃挽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将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对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权属、价值,以及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责令退赔的证据材料,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应对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书中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这次意见的发布和实施,将为进一步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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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30 10:04

    诈骗可以枪毙,银行可以还我平静生活吗

  • 2024-07-29 13:48

    没有证据,只能提供线索可以打击电信诈骗吗

  • 2024-07-30 01:15

    把卡全停了,网上交易全部取消,这样减少百分之七八十网络诈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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