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
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18岁即告终止;子女年满16岁有稳定收入的,父母也可提前终止义务;18岁后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应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但这种义务属于协商性质,而非强制性的。
所以,独立生活的儿子申请低保的,不受父母收入和财产的影响。
(此处已添加书籍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但是,如果成年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即使已婚,父母收入和财产仍然会对儿子申请低保产生重大影响。
这是因为:低保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有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才符合低保条件,而父母收入是家庭收入组成部分。所以,儿子申请低保,父母收入必须一起调查。财产同样如此。
同样,即使儿子申请单人保,计算家庭人均纯收入仍然是必经程序。所不同的是:单人保准入条件是,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
文中的“共同生活”是指在一起吃饭,钱在一起开支;而不论户口是否在同一户口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