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9日,对我市六城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了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合同网签备案情况、交易资金监管情况、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情况和收费标准情况,共检查3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8项问题。
存在问题包括:未与交易双方签署《个人信息保护承诺书》;在未进行房源核验的情况下发布房源信息;经纪机构未备案、从业人员未做信用信息登记、未佩戴信用信息公示卡的情况下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按要求将机构信息、业务信息通过“三栏一提示”进行公示;未使用存量房合同示范文本签约,教唆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未将交易资金按要求纳入政府资金监管账户,以合同履约为名义“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以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合同签约为名义混合标价、捆绑收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市对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处罚决定书,2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家停止经营的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注销备案登记、取消房源核验网上签约资格、限期变更企业经营范围。(贺娟芳)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