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花500块钱买了榴莲,可是打开后,榴莲内几乎都是空的,这让她很不满意,让我们看一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吴丹特别喜欢榴莲,每年她都花很多钱买榴莲。对于吴丹来说,榴莲唯一的缺点就是太贵了。
有一天她和男友去超市,虽然现在不是吃榴莲的季节,但她看到水果区的榴莲看着很好,而且价格也不高,27一斤。
吴丹高兴的去挑了两个,一共18斤,差不多500块钱。
买了榴莲后,吴丹和男友就迫不及待的回家开榴莲了。
吴丹打开第一个榴莲时,让她惊呆了,第一个榴莲有5房,但是有两房里面的肉很小很小,几乎没有,而另外三房里的肉也很小。
第二个榴莲是4房的,有两房肉还算饱满,其余的都很小。
他和男友把开出的榴莲肉用称称了一下,勉强能到3斤,而且一看核就特别大。
吴丹觉得自己被骗了,她买了那么多次榴莲,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吴丹和男友生气的去找超市了,说:“你们卖的什么榴莲,欺骗消费者,我买了18斤的榴莲,一共才开出来3斤肉,太坑了吧”
超市工作人员说:“小姑娘,榴莲能出多少肉我们也保证不了啊,这玩意也是看运气的”
吴丹:“不管,你们超市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工作人员:“榴莲就是这样的,你到哪买榴莲谁都不敢给你保证能出几斤肉的”
吴丹:“你不退钱,我就告你”
但工作人员坚持不给退钱。
于是,吴丹一气之下就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还500元,并进行3倍赔偿,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吴丹认为,自己买的18斤榴莲,只出了3斤的果肉,超市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赔偿。
超市认为,榴莲能开多少肉,根本就不能确定,即使开出的果肉少,超市也不属于欺诈。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支付价款的3倍。
虽然吴丹购买的18斤榴莲只有3斤果肉,但榴莲属于一种特殊的水果,在没有打开之前,无法确定里面果肉的大小。
榴莲内果肉的大小与榴莲的品种、成熟度、种植环境、采摘时间等因素有关。
吴丹作为成年人,在购买榴莲时就应当承担果肉少的风险,商家在出售榴莲时,也没有保证榴莲果肉的重量,所以商家不构成欺诈。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吴丹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榴莲这种水果果肉本来就是不确定的。还有的人说,自己曾经花了100块钱买了个榴莲,里面的果肉几乎没有。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