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立法规定晚 9 点后不准跳广场舞,你支持吗?是否值得全国推广?
12月2日,河南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就广场舞有如下规定:
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出台,为管理约束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兼顾了老年人所需要的文体活动需求和居民的休息需求,没有一棒子打死所有。
冬季夏季分别不同的时间设置,很文明的规定。9点左右合家都开始洗漱准备休息,所以不会产生困扰,老人们也能玩够玩舒坦,一举两得。
老年人不应该宅在家里,他们的文体活动时间应该得到保护,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可以增进城市夜晚生活的丰富。同时,晚上附近居民的休息同样需要得到保障,以保证足够的休息,生活的舒适。
对于河南许昌这个文明规定还是值得表扬的。
广场舞一般都是在傍晚开始,几乎很少见到清晨和午饭后去跳广场舞的。晚上9点才禁止,也足够他们跳的了。
记得前几年,有的大爷大妈跟人家年轻人抢篮球场,还把年轻人打的流血,更狂的是,有的大爷大妈跑到烈士广场跳舞,这些不遵守规则的人就是行走的流氓。
我们支持跳广场舞,但是我们想的是大爷大妈遵守规则下跳广场舞,最好能在不扰民的情况下跳。有些守规则的大爷大妈,学会了戴耳机一起跳,人家也跳的很开心。
我们支持老年人跳广场舞的,锻炼身体的同时还会增加生活乐趣,但最近几年风气越来越不好,从占用篮球场,占用地下通道跳舞等等这些现象,广场舞和广场舞大妈逐渐成为一个调侃性词语和贬义词,也逐渐成为老一代顽固不化,自私自利的一个缩影。也是希望好好整顿一下吧。
对于河南许昌跳广场舞管理规定了,值得推广,不仅值得推广更值得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