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某足浴店,凌晨3点,周某潜入按摩房,强行扯开年轻漂亮女技师林某的衣裤,欲与她发生性关系。虽然林某极力反抗,但因为聋哑无法出声,最终因体力不支被周某得逞。
(一)
案情回顾周某在广东珠海一家足疗店做主管,该足疗店是周某的堂兄和谬某合伙一起开的,而另外一个男子林某则是足疗店的经理,负责日常管理。
仗着自己的堂兄是股东,所以周某在足疗店影响力很大。由于足疗店主打的是聋哑人按摩,而且是只招年轻漂亮的聋哑人,所以比较有特色,生意也不错。
周某看上了一个新来不久的女技师林某,但一直没有机会。但林某由于新来不久,会找一个老师傅带她,于是周某就安排了和自己比较熟的技师叶某,叶某只是不会说话,但听得见。
周某告诉叶某自己对新来的女技师林某有意思,叶某建议周某要平时多关心关心林某。但周某却感觉林某又聋又哑无法交流,也无从下手。
一天晚上凌晨两点多,女技师林某下班后到,在按摩店的一个按摩房间的按摩床上睡觉。到了凌晨3点多,周某从叶某那得知林某在房间睡觉。
随后,周某来到房间,推开房门,看到林某睡着,就强行撕开林某的工作服和裤子,想和林某发生关系。林某惊醒,但由于身体缺陷无法呼救。
加之周某力气太大,林某用手打,用脚踢都被周某一只手就给制服,随后周某强行与漂亮女技师林某发生关系。
事后,周某离开房间,林某非常痛苦,却无法表达,她就在技师的工作群里,说周某欺负自己的事。周某看到后赶紧给林某转了268元,让林某去买避孕药。
随后周某回到房间找到林某,拿着了林某的手机,用林某的微信在群里发了一条信息,说刚才发错了。随后又点了收款。
第二天,林某将此事写下来告诉了另外一名女技师夏某,和经理杨某。林某知道周某的关系,于是就先找到两个股东商量如何解决此事,但最后也不了了之。
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在一次突击检查中,警方发现该足疗店存在秘密进行卖淫嫖娼行为,随后将经理杨某抓获。
原来该足疗店的聋哑人按摩只是一个幌子,其实他们在普通区进行常规按摩,贵宾区从事卖淫嫖娼。
在审讯中,杨某得知组织卖淫嫖娼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将周某强奸女技师林某的事告诉了警方,希望能够减轻自己的处罚。
随后警方立即对林某和周某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周某确实强行与林某发生过关系。随后将周某逮捕,同时杨某因有立功表现被适当减刑,而周某最终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二)
以案释法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林某是聋哑人,周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应该从重处罚,从量刑4年上确有考虑从重处罚的因素。
此外,足疗店的经理杨某人也不咋样,林某将其被周某侵犯的事告诉他,是因为相信他作为经理会主持公道,他却没有处理,最后是为了立功减刑才举报的。
刑法第358条第1款 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司法实务中,行为人以经营按摩店、足浴中心、休闲屋的形式设立专门或主要进行卖淫的场所,后以主动招募或积极允许的方式收容卖淫人员在该场所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对此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笔者认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查明行为人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卖淫是一种非法行为,除非是大型的犯罪集团,一般组织卖淫者不愿通过合法的途径设立正规的经营场所。
而由于容留卖淫是一种次要的辅助行为,收容者一般会通过工商登记成立合法的营业机构,一方面从事正当合法的行业,另一方面以此掩饰其进行容留他人卖淫的违法行为。
其次,审查行为人的经济管理方式。组织卖淫与收容卖淫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对卖淫人员进行组织、控制。由于容留卖淫的行为人不对卖淫人员进行组织、控制,其为在卖淫活动中渔利,行为人一般会要求卖淫人员在收取卖淫所得后按既定条件直接向其支付现金,否则卖淫人员离开后将难以获得利益。
组织卖淫则相反,由于卖淫所得收入由组织者支配,组织者在经济管理上往往会制作台账,对卖淫人员的卖淫次数、非法所得数额进行登记,以便分配违法所得并监管卖淫人员的卖淫活动。
最后,查清卖淫、嫖娼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卖淫人员的陈述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对其进行组织、控制的关键,不需絮说。由于容留卖淫的行为人一般不干涉卖淫人员的具体卖淫交易过程,所有嫖娼人员的陈述同意能直接地反映卖淫人员与收容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嫖娼人员陈述其直接与卖淫人员商量交易价格、将嫖资直接支付给卖淫人员,且在此过程中收容人员无强制干涉的,可证明收容人员并非对卖淫人员进行组织。反之,则可证明收容人员对卖淫人员进行了组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杨某的量刑应该在5年以上,但杨某相当于提供了重要案件的线索,有较大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但林某应该不算立功,所以量刑很有可能在4年以上。
周某的行为,真的令人发指。林某一个小姑娘,又聋又哑,出来独自面对生活本来就不容易,周某竟然对其下手,实在是可恶,好在最后被判刑了,大快人心。
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可以轻易取得什么,生活中的一切都是需要你付出努力和代价才能够获取的,就算你能轻易得取得什么生活中的馈赠,最终也要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网友:这个被害人也不是好鸟,如果当时事成之后立马给钱,就不会出现下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