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男子电鱼获刑6个月,并要求放生5500元鱼苗!

鱼乐圈探长 2024-06-22 20:45:29

近日,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的两名男子胡某某和林某因使用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需放生价值不低于5500元的鱼类苗种,以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

据了解,2023年底,新津公安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夜间巡查时,在新津永商镇某河边发现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胡某某和林某。现场,警方查获了两人自制的电鱼工具以及非法捕捞的鱼类若干。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胡某某和林某多次相约至新津区永商镇某河段进行电鱼活动,并将捕获的鱼类进行贩卖。两人利用自制的竹竿捕鱼器,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各种鱼类约200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在庭审过程中,胡某某和林某对自己的非法捕捞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除了有期徒刑的刑罚外,法院还要求胡某某和林某放生价值不低于5500元的鱼类苗种。这一判决旨在通过生态修复的方式,弥补两人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同时,法院还责令两人在案发地设置警示牌,以警示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电击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生态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首先,电鱼机会当场电死小鱼,即使是侥幸逃脱的大鱼,也会因为受到电击而丧失繁殖能力,导致渔业资源的枯竭。其次,电鱼还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因电击死亡的水生物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进而影响水质和破坏生态平衡。最后,电鱼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人体可承受的最高电压为36伏,而电鱼装置的最高电压可达220伏,一旦操作不当或设备出现故障,很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

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胡某某和林某非法捕捞行为的惩罚,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监管,新津区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同时,还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此外,新津区还将积极探索建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发展。

在此,呼吁广大钓友积极参与到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如果发现有人进行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我们的蓝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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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3 08:03

    对这种竭泽而渔的混账,该判重刑!

鱼乐圈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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